美好的環境需要美好的新語言 環境正義
語言在人類感知環境的歷史中佔有重要的角色。
2021/07/13 13919

環境一詞在古文的意思與現代不同,有的時候指「情況」(如《新唐書.王翃傳》「時江南環境為盜區,凝以彊弩據采石…解和州之圍。」);有的時候指「環繞全境」(如《元史‧餘闕傳》,「乃集有司與諸將議屯田戰守計,環境築堡寨,選精甲外捍,而耕稼於中。」)。 


現代的用法應該是對英文的environment的翻譯而來。有趣的是,environment這個字也是19世紀為了翻譯德文生物學著作中使用的Umgebung一詞 ,才用動詞environ(環繞)加上名詞結尾ment(狀態)組合而成,作為自然世界的總稱。


「環境」一詞的發明,代表人類開始意識到「生物的存活與周圍空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也就是說,環境是一個整體,由土地、大氣、植被、其他動植物、微生物等過去已知的名詞疊加而成,因此需要另外賦予一個新的詞來代稱。


由於出自生物學著作,環境這個詞天生有濃厚的科學色彩,所以當我們講到環境就會聯想到生態系、自然資源、汙染等詞彙,進一步想要去監測、去量化、去劃界,可惜的是這恰恰會窄化我們對自然世界的認識。


回顧人類文明的絕大多數時間,以科學(不一定是近代意義的科學)理解人與萬物的關係的歷史頗為長久,但哲學與文學是更常見的方式。哲學家運用強大的邏輯能力建立宇宙觀,如果有一群對此深信不疑並奉為生活最高指導原則的人,就可能演變為宗教。而文學則是作家向內探索自身與自然的關係,並用文字藝術加以呈現。


例如屈原在被譽為「千古奇文」的《天問》中,對天文、地理、歷史、哲學提出一百七十幾道問題,他問天地如何形成?日月星辰為何出現在我們看到的位置?為什麼天有九重?有誰去實際測量過?從日出到日落,太陽走了多遠?是否有冬天常暖、夏天常寒的地方?透過這些問題,屈原引領當時的人思考世界的起源,與其他當時的人類所不能理解、測量、計算的事物,所以只能問「天」。


從何時開始,人們不再謙卑地向自然提問,而是傲慢的定義自然、把自然從人類聚集地驅逐出去。


從何時開始,人們不再讚頌自然,而是改用冷眼旁觀自然,找尋當中可用之物?


從何時開始,「價值」成為評價自然的標準?(例如《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自然地景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森林法》第1條,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此之價值又是哪種價值?可交換的?或不可交易的?

語言具有神秘的力量,說出來的話,寫下來的文字便成了「動機」,特別是動人的語言、優美的字句更能激勵人的行動力。


想像一下,在《出埃及記》中,如果先知摩西承諾以色列人的不是流著「奶與蜜」的應許之地,而是流著「牛的乳腺分泌物與蜜蜂嘔吐物」的地方,以色列人會有意願去遙遠的迦南嗎?陶淵明對桃花源的形容如果不是「芳草鮮美,落英繽紛」,而是「雜草很多、花一直掉下來」,還會有人嚮往桃花源嗎? 


語言反映一個人的思想觀念,法律語言則反映一個國家的世界觀。當《民法》將一切人以外的自然世界統稱為「物」;當野生動植物被以「資源」稱之,而「族群量」、「蓄積量」是計算他們的單位;這些冰冷的語言都無助於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反而使自然成為待價而沽,隨時可以交易的商品。


經常聽到有人說「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實則不然,「法律就是道德的實踐」,看似中性、客觀的法律語言從來不能為自然世界帶來公平的待遇,我們何不像個詩人,在法律中大膽的展現對自然的愛,以及對任何破壞自然行為的嚴厲譴責?例如將「環境」改稱為「自然奇觀」;「滅絕(extinct)」改稱為「生態扼殺(ecocide)」 (否則如何將人為破壞與自然更新作出區隔?);至於「生態價值」,我們打從一開始就不該為自然定價,當然也就沒有再使用這個詞彙的必要了。


黑暗中期待光線 生命有一種絕對


等待我 請等待我 直到約定融化成笑顏


-五月天《生命有一種絕對》-

 

五月天唱出生命中的絕對,法律乃至於科學語言能夠呈現自然的絕對?懷抱自然關懷的藝術家,或許是不錯的立法者,面對滿目瘡痍的地球,我們需要創造新的語言來與自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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