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與三大國際環境公約 生物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公約中,森林被視為是動植物的重要棲地
2014/10/14 16136
Jay Mantri,取自Unsplash

森林因為其重要性和功能,雖然迄今國際上仍未有自成公約的明顯成果,然而在國際著名的三大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以及聯合國防治沙漠化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皆獲極高的重視,積極支持森林層面的減緩作為,期能降低氣候變遷對人類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推動保育和永續使用生物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公約中,森林被視為是動植物的重要棲地,公約第二條第七段生態系統(Ecosystem)即指「植物、動物、微生物群落和它們的無生命環境作為一個生態單位交互作用形成的一個動態複合體」 。

森林是大多数陸居動植物的居所,在森林生物群落中的森林生態系统、物種和基因提供了許多基本的生態系統服務,例如水、土、空和碳儲存的自然資源系統;動物生活所需的食物養分、醫療和庇護;甚至文化層次的性靈需求。

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數據,1990年到2005年,指定用於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森林面積比例明顯增加,已高達全球森林的11.2%,然而,這些森林保護區缺乏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績效的有效評估,且許多保護區的劃定並無法反映出森林對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功。2006年第八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即曾針對森林與生物多樣性間關聯度進行討論,不外乎科學研究與數據的不足、資金不足與未有效運用等。

除了上述科學和資金問題導致保護森林生態棲地的目標進度落後,生物多樣性公約中,未能因應森林做為一個特殊的生態系統該有的積極保護措施,恐怕也是森林保護的議題難以彰顯的主要原因。

聯合國防治沙漠化公約中,土地退化和荒漠化的成因之一,是由於森林過度砍伐造成,公約條文中,主要在規範乾旱的問題,而森林相關問題,則是2005年的防治沙漠化公約第七屆締約國大會中,第12/COP.7號決議,請秘書處與森林合作夥伴關係(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 on Forests, CPF)的成員和其他相關組織磋商與密切合作,推動與永續森林管理有關的倡議,並提供相關資金和技術支援。

在秘書處參與聯合國森林論壇或森林合作夥伴關係的會議中,其主要的主張及加強低森林覆蓋率國家的能力以防治荒漠化、土地惡化和毀林。低森林覆蓋率國家的森林較不為人知而難以得到充分的保護,應該與覆蓋率高的國家有不同的森林管理和保護策略。保護森林避免遭持續砍伐以及復原森林使土地恢復生機,是有潛力成為解決荒漠化的重要方向之一。

最後,在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回顧森林議題在氣候變遷會議上的討論,其重要性可以說是逐年增加,尤其是當近年以減緩為目標的溫室氣體減排遭遇談判困境後,以調適為基礎的森林策略受到廣泛的重視和發展,森林做為大面積、跨地域的最佳氣候調適利器,其未來發展無疑將愈來愈受到重視。

1997年UNFCCC COP3京都議定書討論過程中,即嘗試處理森林退化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問題,然而,這個構想最終在會議中被否決。直到2005年,跨國家組織「熱帶雨林國家聯盟」再度提出,當時提出REDD的計劃,即「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Reduction in Emission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其內涵大抵是主張發展中或未發展國家的政府,及保育森林的公司或森林所有者,應該得到來自已開發國家的經濟支持。

2007年COP13峇里會議上,終於形成草案,為REDD+,是在最初REDD的構想上,納入更廣的效益範圍,將重點轉移到森林的永續經營,以及確保更大的保育成效。

2009年COP15的哥本哈根會議,成立了綠色氣候基金(Copenhagen GreenClimate Fund),資助開發中國家減量、REDD、調適、能力建構、技術發展及轉移之相關計畫、方案、政策與相關活動。透過提供財政誘因,以此鼓勵政府、農企業和當地社區維持並增加森林覆蓋率。藉由森林調適氣候,以及以此為基礎調適森林的資源和健康,已成為一個相對成熟的永續發展趨勢。

由上可知森林議題在國際上普受重視,且積極推進相關計畫,其中尤其不能忽視的是森林對於減少貧窮、促進永續發展的重要貢獻,也就是森林在綠色成長中的角色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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