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的是工程建設還是自然環境?試解促參法立法基礎之不足 環境正義
台灣乃自然環境豐富多樣之美麗島嶼,總面積雖然在世界上屬小,然而特殊的天然條件下,不用一、兩天,可從海邊到達三千公尺的高山。
2014/06/16 14455
Max Oh,取自Unsplash

台灣乃自然環境豐富多樣之美麗島嶼,總面積雖然在世界上屬小,然而特殊的天然條件下,不用一、兩天,可從海邊到達三千公尺的高山。飽覽深海、岩岸沙灘、沼澤溼地潟湖、平原丘陵山壑、縱谷火山、各種地理型態所形塑的多樣生態更不在話下。

在這婀娜多姿的島嶼上,亦有世界數一數二的高密度人口,依據2014年5月底的統計數據,台灣人口密度為646.17人/平方公里。參照歐盟環境部(EEA)所公佈的步行地圖(見附圖),台灣全域需時兩天以上才能到達之區域已寥寥無幾。可見台灣從先民以來的開發已經接近無遠弗屆的程度了。

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但地小人多的台灣,如何管理才能達到人居與環境保護間的適度平衡,是政府一定得正視的議題。

2008年紅極一時的電影《海角七號》,其中飾演代表會主席的馬如龍一句台詞:「飯店也BOT,山也要BOT,現在連海也要BOT!」,成為從2003開始,並在2008年開始火熱的美麗灣爭議中,最常見的引述。

BOT是甚麼?BOT是1980年代開始在國際上出現的融資模式,建設(Build)、營運(Operate)、以及移轉(Transfer)的過程。政府透過出讓建設項目一定期限的經營權及收益權,來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工程,以民間資本投資建設,並在期滿後,將所有營運資產,依原許可條件有償或無償概括移轉予主管機關。 BOT曾被視為解決政府財政窘境、引進民間活力,增強管理的一帖良方。

在台灣,BOT的法源為民國89年公布施行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依據財政部公開資料說明:「自促參法公布施行迄今...按統計資料顯示,已簽約促參案件逾千件,簽約金額逾9,000億元,範圍包括交通、觀光遊憩、運動、衛生醫療、文教及環保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建設,契約期間預期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逾8,000億元,增加政府財政收入逾5,000億元,創造就業機會逾15萬名。」

促參法有其經濟的理論基礎(凱因斯政府支出之理論),亦有其公共性的衡量準則(第一條: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並且行之有年,雖每個案件不盡完美,但亦有相關監督機制之運作。

問題是:為何遇到自然環境相關之案件,爭議特別嚴重?

透過重新追問「如何管理自然資源?」此一問題,面對自然資源的開發案,促參法不足之處便一覽無遺。該如何管理自然資源?判斷的標準可以視為一線光譜,從全面的保護-原則禁止,部分許可-到許可開發。 而這個光譜並不將生態的維護(如保育物種的維持、外來種的清除等)作業相關開發列入討論,而是將自然環境視為開發作業的一環而已,自然資源的耗盡是開發換利過程必然的代價。

但此利為何利?與交通建設、衛生醫療或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等社會生活中「人的公共利益」不同,於自然環境優美之處進行開發的最大「利基」,乃是一種極度古老的插旗子據地為王行徑。表面上是發包工程之建設,但實則卻將應由全民共享且共同承擔保護義務的自然環境給發包了。

促參法僅能體現工程與經濟思維,忽略環境與外部成本之概念,合法但卻不合理、而且是不符『天理』。

BOT的政策也許多需要改良的地方,可見的未來至少應該加強內部與外部監督機制,開放更多資訊,鼓勵更多公眾參與,才能避免更多的環境受到破壞,影響更多後代子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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