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巴黎氣候會議 現場觀察-碳價明朗化 綠色經濟來了 氣候變遷 環境正義
碳交易需要的是透明機制,而非處於隨意且不平衡狀態,期待國內討論碳價問題時,有更多有遠見的企業站出來,提出真正對台灣有利的事情,並非尋求短利,先賺再說。
2015/12/08 51388
法國、德國、加拿大等國提出,訂定碳價格才是對抗全球暖化最聰明的方法之一。(圖片來源:法新社)
巴黎氣候會議 現場觀察-碳價明朗化 綠色經濟來了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研發部主任 鄭佾展

聯合國第21屆氣候變遷大會(COP 21)正在法國巴黎舉辦,順利完成第一周的討論,提出協議文件草案。進入會場,映入眼簾的是兩側通道旁,大大的贊助單位看板。

這是近年來,氣候大會上從來不曾有過的「歡迎儀式」。

批評者認為,企業如此明目張膽的贊助露出,背後的遊說力道一定更強,將會影響談判天平,往更有利企業方向傾斜;但也有樂觀者認為,這是企業開始內化氣候議題的過程,關注總比漠視來的好,認為這有利於綠色經濟的發展。

雖然工商團體(Business and industry, BINGO)一直是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認可的9大主要團體(major group)之一,但與其他團體相比,顯得不是那麼活耀。但近幾年,情況有些不太一樣,越來越多的企業透過週邊商展,展示低碳科技與創新技術,尋求綠色商機。隨著2010年COP16,通過成立氣候科技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re and Network, CTCN),強化低碳科技流通與應用後,綠色商機更被放大期待,工商團體更積極的參與氣候議題,試圖擴大影響力。

例如本次會議,We Mean Business Coalition 這個由全球355家大型企業、144家投資機構,總收入超過710億美金、管理資產超過1,950億美金所組織的聯盟,便於大會期間每日發行「The Bottom Line」快訊。

有別於其他會場快訊專注於談判進度、各國角力與態度,The Bottom Line更專注在氣候變遷與商業相關的議題上,提供第一手的氣候資訊服務,如再生能源與能源政策、碳市場與經濟、綠色就業、投資、貿易與經濟等趨勢;重要企業、各國政府領袖的談話、對於市場議題表態等報導,也透過此快訊,傳達來自企業的觀點給全球與會者,嘗試掌握話語權。

到底目前幾個重要工商團體認為的「底線」是甚麼呢?

的確,企業是氣候政策的轉化者,將概念逐步落實到人們的生活中,綠色轉型要如何落實,企業是重要連結。

我們支持控制全球增溫低於2度C的目標,除了要展現照顧氣候脆弱的國家、地區以外,也鼓勵低碳技術的發展,但需要有相關指引,有可預期的未來,才能夠確保持續投資與獲利。巴黎會議應該要往這些方向前進,其中,加速制定全球碳價格(Global carbon price),將有助於維繫這樣的願景。

為什麼是碳價格? 為什麼這些工商團體這麼重視? 這件事情要從歐盟碳排放交易10年慘痛的經驗說起。

自2005年開始,歐盟試圖透過排放交易計劃,限制工業與發電事業的碳排放配額來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目前已包含歐洲一半的碳排放量,但低碳價和配額供給過量也一直困擾著歐盟。

造成配額供給過量的原因是因為經濟衰退與金融風暴,供給大於需求,又因為氣候公約的不確定性,長期減碳局勢不明,重重打擊市場信心,在自由市場的運作下,造就低迷的碳價(與2008年高峰期間相比下跌75%,目前每噸約7-8歐元);低碳價與減碳成本兩相權衡,企業更沒有理由於短期內推動減量。

這個情勢來看,企業似乎佔了便宜,可以用相對低價格減碳,然而,這其實是一種不健康的發展,長期下來將減慢低碳轉型的速度。因為對企業而言,管理或投資都需要有明確的目標,否則只會侷限於「合法」的底線,而當碳價波動如此劇烈下,風險也隨之放大,自然就不容易列入公司議程之內。

而為了改善這樣的頹勢,歐盟已著手進行改革,規劃配合歐盟減碳目標,漸進的提高碳價,削減多餘核配量;今年( 2015)9月,終通過排放交易修正案,可望於2019年上路。

這股浪潮也蔓延到巴黎氣候大會上,12月2日大會第三天,法國、德國、墨西哥、智利、加拿大、衣索比亞,以及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共同發起Carbon Price Leadership Coalition倡議,未來多國領導人將共組委員會,一起參與「具野心」的碳價訂立,希望藉此加速綠色投資以及低碳轉型。

那麼,在國際間風起雲湧的討論,透過訂下碳價誘導低碳轉型時,台灣的情況又是如何?

今年7月,台灣終於通過「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但很可惜的對於碳價並沒有明白展現企圖心,而是用隱晦的文字帶過。該法第二十八條 罰則部分述明:

「事業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移轉期限日,帳戶中未登錄足供扣減之排放額度者,每公噸超額量處碳市場價格三倍之罰鍰,以每一公噸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上限;前項碳市場價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國內外碳市場交易價格定期檢討並公告之。」

換言之,如果沒有修法,碳價上限最多是每公噸五百元(罰則一千五百元最多只有碳價的三倍,超過直接罰款即可),僅為歐盟2008年碳價高峰時的一半;最低碳價部分,也僅有說明定期檢討並公告之,至於多久檢討、訂立機制、是否有中長期目標,只能等待主管機關有空時再來處理。我們理解這種寫法,可能是立法技術的習慣,但有些關鍵性的問題,政府還是必須要有立場,提出清晰且可預見的政策,方有利於企業執行氣候減量與調適,也就是低碳轉型。

碳交易需要一個透明的全球機制,而不是現行各地隨意且不平衡狀態。期待國內討論碳價問題時,能有更多有遠見的企業團體站出來,把真正對台灣有利的事情講清楚,而不是尋求短利,先賺再說。

本篇刊載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Copyright © 2016 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