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設置的世界遺產有三個類別,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遺產。
自然遺產是表示有著出色的物理,生物或地理形態,包含受威脅的動植物棲地,此地也有著科學,保育和美學的價值;文化遺產是古建築和遺址,有著歷史,美學,考古,科學,民族學和人類學價值的群體;混合型遺產就是符合文化和自然條件的景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網站表列了1031個世界文化遺產,其中802個是文化遺產,197個自然遺產,和32個自然文化遺產。
2016年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表示,現在世界文化遺產中有229個為普世價值所認同,而其中至少又有一半的(114個)世界遺產和其特殊動植物資源正受到採礦或開發的威脅。
這些地區,像著名的澳洲大堡礁,美國的大峽谷,保護著全球30%瀕臨絕種大熊貓的中國四川,受到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特殊動植物資源,如紅毛猩猩、大貓熊、大白鯊等棲息地,可透過旅遊和自然資源,為此地來帶經濟的貢獻,甚至可能為人類帶來食物、植物、水和藥用的資源,維持生計也維持特殊的生態。
擁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遺產是至高的榮譽,但現在這些無價的棲地正在受到產業如石化產業,非法盜伐等的侵犯,它們用各種美妙的話語來粉飾這些無情的破壞行動。因為情況太過嚴峻,也開始出現批評聯合國的聲浪,認為他們對這些應該受到特別保護的景點,做的太少。
更讓人憂心的是,一直以來,我們都認為破壞與開發有關,但戰亂也可能會破壞文化遺產。例如,在敘利亞,伊斯蘭國為了告訴媒體他們的能力,提升伊斯蘭國部隊的士氣,他們在短短十天內炸毀了世界遺產巴爾米拉(Site of Palmyra)裡的大寺廟(Bel),小寺廟(Baal Shamin),三個陪葬塔,一個紀念的拱門(Arch of Triumph)等,只有一些柱廊幸運的沒被破壞。
雖然1998年《國際刑事法庭羅馬規約》有規定,違反比例原則,對自然環境造成廣泛、長期而嚴重損害的行為構成「戰爭罪」 。但像遇到伊斯蘭國這樣不講理的行動和大規模的戰爭是沒有嚇阻作用的,何況事後審判對保護,根本起不了作用。
世界遺產的保護無法冀望於瘋子們的道德覺醒,而是需要有一定的作為。對付瘋子不能只靠國際公約,但是維和部隊能否奏效?也值得懷疑。但是對付騙子,倒是有機會避免被詐騙而後悔。
政府雖然應該禁止對世界文化遺產及其周圍環境有害的活動,並嚴禁國際公司在這些地區的開發。如果真的有國家內、國際間挺身保護的行動,又能帶來更多的工作機會,也是對社會和自然資源的一大福音。但設定保護的範圍多廣、執行保護的程度如何,什麼標準要採取什麼行動等等,是接下來應該要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