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部長拋出加速推動《循環經濟促進法》修法,加強稽查及執法藥方,恐怕還不是對症下藥
環境部長彭啓明南下視察,見證全台廢棄物濫倒、「上有光電下有垃圾」的另類奇蹟。
對此亂象,彭部長拋出加速推動《循環經濟促進法》修法,加強稽查及執法藥方,恐怕還不是對症下藥,因為若修法只關注徵收「循環促進費」,以加大處理設施業者補助、提高去化量能,補貼再利用產品使用者等,其實與現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運作超過廿六年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並無二致。
環境治理的重點不只在於徵收費用,將資金從生產、製造者,轉移到處理、使用者手中,而是制定「有效」引導變革的治理框架,佐以強制與自願手段並用的推動方法。既有的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收法,推動多年效果有限,造成土地退化的根源問題必須被看見。關鍵在於,環境部對於重要環境根源與社會問題是否有所盤點,願不願意協同其他部門逐一擊破。
以聯合報陽光行動「國在山河廢」專題調查,民眾最有感、最經常發現的營建廢棄物為例,「營建部會」所屬事業廢棄物,包含營建混合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等,約占全台事業廢棄物一成一。隨著全台近半建物屋齡超過卅年,都市更新需求強勁,此比例將迅速攀升。環境部若無未雨綢繆,再多新法也無法治癒沉痾。
事實上,以產業別歸納事業廢棄物申報量來看,電業供應業、營造業或建築拆除業合計就超過二成七。國營事業、受政府高度監管的電業,以及有確切建築、拆除地點可究責的建築業,應是循環經濟與新法推動首要關注對象。加以公股銀行對上述產業也多所著墨,於政策制定或股東行動面均有使力處,可收綜效。
如何跳脫廢棄物處理的視野,制定更多有利、強制要求使用再生物質的規定,以提供再生物質中轉、媒合產銷,解決時間與空間配置等問題,是環境部無法迴避的難關。除產業外,建立清楚識別系統,提供一般民眾機會,鼓勵並使用再生物質,也有待環境部投入。
聯合國抗荒漠化公約COP16大會剛於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德落幕,承諾提撥一二○億美元,研議擴大乾旱定義與行動框架,以進行創新。其關鍵議題是解決土地退化、維持土地生產力,而台灣遭汙染、濫倒的土地無法生產,即為廣義的土地退化類型。循環經濟促進法不能只有促進,還要借鑑抗荒漠公約所討論的多種有效管理辦法,解構並重組現行廢清法、資收法框架,與經濟部、財政部、農業部等協同發展綜合治理體系,才有機會實現循環社會願景。彭部長出身民間、想法靈活,如何跳脫既有法律的窠臼,我們不妨拭目以待。
(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為副秘書長)
* 本文刊登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聯合報民意論壇:https://udn.com/news/story/7339/842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