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與台灣距離最遙遠的國際環境公約
12月14日凌晨,聯合國抗荒漠化公約(UNCCD)COP16於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德落幕。
2024/12/16 107
12月14日凌晨,聯合國抗荒漠化公約(UNCCD)COP16於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德落幕。這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首次設置綠區、邀請民間團體參與的大會,展現出阿拉伯國家的強烈企圖心。

但是,大會最終還是無法就「乾旱問題政府間工作組」所提有效管理乾旱的七種備選辦法達成共識,公約修正案、與全球環境基金合作、對全球機制指導、全球抗旱能力框架、政治宣言、有法律拘束力的議定書,甚至是具有具體目標與雄心的特別決定等均付之闕如,留待兩年後在蒙古舉行的COP17決定。

即便大會通過創設原住民與地方社群核心工作組(Indigenous Caucus and Local Communities Caucus),主題活動加入人民日,提出為土地的商業倡議(Business 4 Land),更關注公民團體、私部門融入公約過程等等創新思維,仍無法促使那些認為「未受影響」的國家積極參與,以至於決議只能提醒「很大一部分土地退化發生在乾旱、半乾旱和半濕潤乾旱地區之外」,而無法將《公約》的適用範圍明確擴大。

疏離、甚至有點事不關己,是《國際環境公約》慣有的問題,台灣亦同。而越來越氣候公約化,追求一致的共識決而延宕談判步伐,也讓身處荒漠化前線的中東、中亞與非洲地區國家,繼續承受苦果。

然而,這些國家之外,包括台灣在內的其他國家真的沒有荒漠化問題嗎?答案肯定有,因為抗荒漠化談的是避免土地退化、失去土地生產力,而過度農耕、放牧,使用化肥使地力無法恢復,或是城市水泥化、土地汙染等都是土地退化的一環。《公約》所談論的國家報告、監測、科技,甚至是本屆所提,運用AI技術運作的國際乾旱復原力觀測站(IDRO)都是國土管理的手段。台灣濁水溪荒漠化、沙塵漫天,以及隨處可見廢棄物汙染土地等都是典型的退化樣態之一。

1992年里約地球高峰會通過了氣候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與抗荒漠化公約,三個公約核心為維持健康、永續的生態系與社會,抗荒漠化公約談的是永續土地利用,是氣候與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基礎,卻為台灣所長期忽略。或許這就說明了國土計畫法之實施為什麼屢受阻礙的背後因素,忽略土地價值,任由土地退化的結果,將是未來世代難以承受的負擔。

(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為副秘書長)

* 本文刊登於民國113年12月15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41215002965-2621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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