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被偷走的乾淨空氣 環境法治
身為「空汙法」主管機關,環保署不能假借空汙議題,偷渡公告將天然氣列為空汙法「化外之民」。望監察院與立委能共同監督環保署這項動搖環境法制的行動。
2017/02/21 66099
被偷走的乾淨空氣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資深研究員 高思齊

2月19日週六舉行的台中、高雄空汙大遊行,政府迅速回應,將建置空品淨區、鍋爐改燒天然氣、加速修改空汙法加以因應。然而眾所不知的是,環保署從去年十月起已經默默掏空「空氣汙染防制法」,偷走了我們的乾淨空氣權利。

去年10月31日環保署發出一項公告,永久豁免天然氣接收站以及發電廠的空汙法責任(公告名稱為:「公私場所電力設施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取得許可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

如依照蔡英文總統日前提出的2025年能源配比願景(再生能源占20%、天然氣50%、燃煤30%),未來將有50%的天然氣發電與接收設施將不受空汙法管制,形同棄守空汙法的一半以上的責任。

大家可能會說,燒天然氣比燃煤乾淨,讓天然氣多燒一點有什麼不好?

這是一個需要破除的迷思。首先,從健康與環境層面來看,燃燒天然氣過程中,雖然排放的二氧化硫較煤炭少(煤炭的40%),但由於燃燒溫度非常高,會產生氮氧化物(NOx),而氮氧化物正是霧霾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進而引發呼吸道疾病; 同時,燃燒天然氣仍然會產生大量二氧化碳(燃煤的50~60%),且在儲存、運送過程中會洩漏大量甲烷,其溫室氣體效果是二氧化碳的34~86倍 。更遑論天然氣在開採過程中對土地與水質的汙染與破壞,雖然不在台灣發生,但也是全球生態環境的衰退。因此,如果對於天然氣使用規模不加以限制,將為空氣品質、氣候與環境帶來負面影響。可議的是,上述公告在發布前根本沒有進行政策環評,欠國人一個交待。

其次,從法制面來看,一部「空氣汙染防制法」應該盡可能囊括百分之百的空氣汙染物,才能保護人民免於空汙的侵害。如果天然氣真的如此「低汙染」,又何須刻意透過公告免除空汙法處罰?在此公告下,未來天然氣發電廠及接收設施,不論排放多少空氣汙染物,都不會受到空汙法的處罰;在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的情形,也沒有配合降載的義務;當所有燃氣發電的空氣汙染物都不受掌握時,更奢談「總量管制」,正式宣告實施超過四十年的空汙法進入半殘階段。

最後,「增加天然氣的發電比例就可以減少燃煤空汙」,這是一個誤導的邏輯。因為我國空汙法總量管制並未落實,在天然氣發電量增加的情況下,燃煤發電量也有同步成長的空間。蔡總統承諾的是「增加燃氣發電的比例」,不包括「減少燃煤」,在燃氣比例增加下,未來就算出現煤炭使用量增加的情形也不足為奇。加上環保署不准地方主管機關禁用生煤、石油焦,若不減少這些劣質煤炭使用,空氣品質自然不會改善。

能源轉型是改善空汙的關鍵一步。然而單純提高天然氣發電量,並不能得到改善空汙的結果,現在,環保署竟進一步用放棄空汙法管制的方式為單一發電方式免除管制責任。我們呼籲環保署身為「空氣汙染防制法」的主管機關,萬萬不能假借空汙的議題,偷渡非法的公告將天然氣列為空汙法的「化外之民」,否則恐有圖利廠商之嫌。還望監察院與立委能共同監督環保署這項動搖環境法制、危害人民健康的違法行徑。

本篇刊載於106年2月21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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