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有志一同禁用持久性有機化學物質 環境法治 環境正義
《斯德哥爾摩公約》於2001年通過,目的在禁用或限制生產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共列管二十餘種化學物質。
2019/03/26 12084
Alex Kondratiev,取自Unsplash

《斯德哥爾摩公約》於2001年通過,目的在禁用或限制生產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共列管二十餘種化學物質。

本月6號,環保署新增公告3項POPs將全面禁用,分別為:

 短鏈氯化石蠟:一種阻燃劑、黏著劑,常見用於電線外皮、人造橡皮、軟質塑膠、泡棉瑜珈墊、輪胎。

 十溴二苯醚:塑膠和發泡產品的防火材質。

 六氯丁二烯:主要作為橡膠化合物,也可以作為溶劑、潤滑劑。

另一方面,中國大陸生態環境部在本月11日公告禁止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4項POPs,包括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

兩岸有志一同遵守《斯德哥爾摩公約》,有助於杜絕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在東亞地區的流布。

請見Chemical Watch的報導:

https://chemicalwatch.com/....../taiwan-and-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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