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木質燃料的「碳中和」之辯 環境正義
木質燃料之所以受到青睞,是因為歐盟將其視為「碳中和」(carbon neutral)能源,只要有良好的管理,樹木會再長回來,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
2019/10/06 21226
圖/flickr/Sarah Hina

根據歐盟統計處報告指出,歐盟2017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已達整體發電量17.5%,其中42%來自於木燃料(含再製木炭);2017年世界糧農組織(FAO)統計,全球登記木燃料產量約為36.7百萬噸,其中歐盟消耗27.5百萬噸(占全球75%)。


木質燃料之所以受到青睞,是因為歐盟將其視為「碳中和」(carbon neutral)能源,只要有良好的管理,樹木會再長回來,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也因此歐盟授予補助時,特別注意木料要有如FSC、PEFC等永續森林認證。

然而,這樣的論點引起質疑,認為燃燒木質等於先欠下一筆碳債(carbon debt),至少30年後才能償還,但二氧化碳已先釋放到大氣中;又認為歐盟木質燃料需求會擴大全球森林砍伐,許多燃料甚至是由良好原木所製造,而不是使用枝梢材、廢材等;今年3月,甚至還有團體一狀告上盧森堡歐洲法院,認為這項指令不符合「歐盟基本條約」第191條(1)環境保護目標,要求停止執行指令。

 

面對質疑,歐盟政策思維其實很清楚,既然要低碳、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勢必增加木燃料使用,其他太陽能、風能等,也各自有優缺點;而木燃料更具有快速替代煤碳之特性(鍋爐多不須修改即可替代30%的煤碳),對於去煤碳政策助益甚大,也因此並未調整指令,持續支持木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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