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抗暖化其實是在救台灣 環境法治 氣候變遷
未來行政與司法部門要如何以更具有創新思考、更富實踐意義的方法針對《溫管法》加以詮釋與運用,是決策者與法界學者智慧與能力的重大挑戰與考驗。
2015/12/02 52512
COP21在法國巴黎揭開序幕,各國領袖於當地合影。(圖片來源:CCAP官網, Link
抗暖化其實是在救台灣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資深研究員 高思齊

為期13天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UNFCCC COP21)在巴黎揭開序幕,各國將透過此次會議制訂新的氣候協定,目標是在2050年前,將暖化上升溫度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依筆者在巴黎現場的觀察,今年我政府派出人數眾多的「COP觀光團」到場,雖然台灣不是公約會員國,但卻是少數通過氣候相關國內法的國家,但這種「台灣之光」卻有值得省思之處。

全球氣候變遷加劇,對人類生活的影響越來越明顯。其中,台灣更是面對氣候變遷最脆弱的國家之一。世界銀行在2005年曾指出台灣地區面臨3種複合式災害的可能性高達73%,位居全球第一。2015年信評機構標準普爾(S&P)的報告也指出台灣因為天災頻繁,被列入全球最脆弱十國之一。

因此儘管我們沒有加入UNFCCC,但台灣民眾阻止氣候暖化並不是為了「救地球」,或是盡國際義務,我們是在拯救「自己」以及下一代。

台灣在今年7月1日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是在英國、墨西哥等國之後,全球少數有氣候變遷專法的國家,今年9月行政院更公告台灣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過往我們認為立法即代表進步的想法應再考量,特別是對於新法的規範與內涵要更細究。以溫室氣體管理而論,當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早已在《空汙法》的管制之中,但執法有限,而新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對於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產業─燃煤電廠卻仍缺乏規範。

此外,《溫管法》中制度面上過多「會同」機關,導致環保署決策權分散;3年1次的公眾檢視也將損及公眾監督的力道;施行細則對於減量報告的流程設計不當、欠缺對於調適的國家作為等,都將成為《溫管法》執法的阻礙。在核心的減量方法─碳交易制度上,台灣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結構恐將導致行政成本過高、減量效果有效的結果;而能源部門的減量作為相對有限,似乎有「不願面對的真相」疑慮。

台灣自《空汙法》立法以來已40年,但空汙問題不減反增,現在又有溫室氣體的減量立法,是否能達到預設目標,讓人不敢過度樂觀。尤其從政府對於燃煤電廠的態度,以及《溫管法》管理手段不足的種種問題來看,目前政府應還未做好低碳經濟轉型的準備。

台灣官方代表帶著充滿算計的《溫管法》與缺乏科學和實證基礎的減量目標前進巴黎,但這算是「台灣之光」,還是明眼人都清楚的法治空殼?值得省思。未來行政與司法部門要如何以更具有創新思考、更富實踐意義的方法針對《溫管法》加以詮釋與運用,是決策者與法界學者智慧與能力的重大挑戰與考驗。

本篇刊載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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