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底,南橫公路一段路基在豪雨後崩塌,以致一家五口乘車經過時連人帶車墜落深谷,目前兩人罹難、三人下落不明。他們不是探險登山客,不是觀光遊人,只是居住在自己土地的原住民。
這不是單純的天災,而是一場結構性的災難。多年來,山區道路與河川治理工程普遍沿用平地標準,卻無法反映山地的地質脆弱與降雨劇烈;山區居民的交通安全,長期處於政府治理的邊緣地帶。對於原住民而言,「回家」從來都是一段風險高懸的旅程。
南橫事件令人心碎,部落悲痛,原住民族要的不是事後的慰問,而是事前的參與、持續的尊重,以及一條真正安全、可以回家的路。
「治山治水」,原住民族應是主體,而非受災者。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對其傳統領域的自然資源,具有同意、參與、管理權利。但實務上,政府治山與治水作為,一直是「自上而下」的工程治理邏輯—原住民成為被工程打擾、被迫遷移、在災難後等待政府搶修與救援的對象,而非治理的主體。
政府每年投注數百億元在山區邊坡整治、野溪治理與公路搶修,但是否與部落討論過路線?是否納入族人對地景、溪流與氣候的知識?是否考量災後維運與避難的實際需要?答案經常是否定的。
真正的安全不在於水泥厚度與護欄強度,而是來自部落社區與環境間的熟悉與連結。如果國家無法落實原基法的精神,那麼再多的工程預算,也無法換來一條安全的回家之路。
貫徹原基法,不只是關懷或道歉。要讓原住民族安全回家,建議從制度、資源與治理方式等方面徹底改變。
一、建立山區治理的共管制度。原住民族應參與治理規畫、工程監督與風險預警。政府應設立「山區基礎建設原民諮議機制」,讓部落共決道路與防災工程的設計與優先順序。
二、制定「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治理專法」。原基法至今未有實施細則,原住民的參與、同意與管理權僅止於宣示。應立法授權原民提案治理計畫,並提供中央經費支持,讓山林與河川治理,回歸承認原鄉主體的原基法精神並加以落實。
三、重設山區道路與防災標準。目前山區還沒有「高山無路」的思維,有些地方不該有路的,就不應強行開路。即使有道路需求,也應依山地特殊環境重新制訂標準,並納入自然基礎解方,充分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態知識,如階梯式水流引導、傳統工法與植生穩坡,取代高耗能、高破壞的水泥硬體等。
四、設置原鄉基礎建設基金。將災後重建預算、林業收益與氣候調適基金導入原鄉,建立部落自主維運與定期巡查體系,避免道路與橋梁成為孤島工程。
鮮活的生命,不只是新聞的統計數字,而應成為整個國家重新看待山區治理與原民權利的起點。如果說原基法是對歷史的補償,那麼「給原住民一條安全回家的路」就是對當代最基本的承諾。
八月一日是原住民日,呼籲政府,從這一刻起,重建的不只是一段路,而是人民對國家的信任、對土地的歸屬,以及對未來的希望。
(作者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
* 本文刊登於114年8月2日聯合報民意論壇:https://udn.com/news/story/7339/891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