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SRF電廠爭議 環境部應做的事 環境法治
這是全台廢棄物爆炸的一個縮影,除了84萬噸無處去化的生活廢棄物需要環境部長「彭公移山」外,污染性更高、更要妥適處理的事業廢棄物也需要提早預警
2024/06/10 1053
經濟部日前撤銷桃園市政府的行政處分,讓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發電廠可依原許可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即使園區已依《環評法》通過環評、多次環差審查,但因為3家SRF廠以專案入園,有迴避個案環評之嫌,引起當地民眾強烈反彈。

這是全台廢棄物爆炸的一個縮影,除了84萬噸無處去化的生活廢棄物需要環境部長「彭公移山」外,污染性更高、更要妥適處理的事業廢棄物也需要提早預警。桃園作為北部工業重鎮,污染相對集中,地方居民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在剝奪感嚴重的情況下,任何不正義的舉措都會遭致民意反撲。

發電廠是典型的「鄰避設施」,當環境治理只關注個別的污染排放標準,未從總量、整體角度思考,就會產生地方與中央不同調的衝突。台中火力發電的爭議猶在,現在桃園也出現新的爆點,凸顯環境治理的政黨化傾向並非全民的福祉。

台灣有各式各樣的總量管制規定,例如,水污總量管制(《水污法》第9條)、空污總量管制(《空污法》第8條)、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氣變法》第4、34條),但因為各種原因並未嚴格實施,甚至處於有法不依的反法治現象。雖然過去《廢清法》修法時曾討論過「廢棄物總量管制」,但從未形成具體政策,政府不願直面最生活的環境問題。

台灣如果是一個不敢認真面對各種環境承載總量的國家,環境勢必千瘡百孔。主政者要有先環境後法律的視野,更認真看待整體環境承載,水污、空污、碳排、廢棄物缺一不可。環境部必須認真檢討,為何生活、事業廢棄物持續增加,但源頭減量窒礙難行?不同廢棄物的運輸、處理、利用是否如實反映其責任?各級政府更要正視部分地區環境承載較高的不平等現象。民眾也要認知到污染者付費、環境有其成本,並支持政府總量管制作為,即使這可能會帶來不便。

惡法亦法,桃園3家SRF發電廠早於110年起即獲核准入園,陸續建廠迄今。依誠信與信賴保護原則,在未有新處分確定前依法可繼續興建、申請營運。但民眾擔憂的SRF燃料品質與空污標準寬鬆,影響健康的問題,也要積極回應。

距離桃園第一間SRF發電廠完工商轉前還有超過1年以上的時間,環境部當可就SRF料源產品分級與管制、禁止進口廢棄物、空污防制設施規範,強化空污標準如監測氯化氫、戴奧辛頻率等著手。除回應桃園爭議外,也擴大至其他鍋爐、發電業等,嘉惠其他地區,並著手研議可行的「廢棄物總量管制」政策,避免類似爭端再起。

有環境整體觀,誠實面對污染總量問題,台灣環境才會好。倘若能進一步效法歐洲《奧爾胡斯公約》、強化環境知情權與程序正義,避免開發計畫確認後才召開地方說明會,可有效減少爭議、增加投資信心,也避免環境治理議題政治化,遺害一般平民百姓。

(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為該基金會副秘書長)

* 本文刊登於民國113年6月10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40610002633-2621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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