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從植樹到樹木權利的路有多遠? 氣候政治 環境正義
年復一年,沒有靈魂的「中樞植樹活動」,到底有什麼意義,可以帶來什麼改變。
2024/03/15 3136
許芷瑄/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繪
3月12日是植樹節。蔡英文總統在卸任前的最後一次「中樞植樹活動」,回到曾任教的政治大學,與政大實小學生們一起種下青剛櫟、杜英、豬腳楠(紅楠)、森氏紅淡比、豆梨、四照花、台灣三角楓等台灣原生樹種。然後呢?沒有然後了。

即使總統幕僚,燦筆生花,為總統準備好一篇接軌國際、強調國內政策,四平八穩的講稿。

即使總統慷慨激昂的宣示政府將會積極造林,持續推動森林碳匯工作,強化森林碳匯量,達到淨零排放目標等高遠口號,仍然無法回答,年復一年,沒有靈魂的「中樞植樹活動」,到底有什麼意義,可以帶來什麼改變。

植樹節是我國第一個環境節日,民國19年政府將國父逝世紀念日定為植樹節。更完整地來說,植樹節是經濟結合環境,期望永續發展的節日。紀念的是國父孫中山先生,與其《建國方略》中所特別強調的造林與社會民生福祉間的連結。

樹木與環境經濟社會的連結,應該是最親民、最容易想像的,但我們很少討論樹木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視樹木為「物」,即便是總統種的樹,若干年後,也可能垂朽枯死、無人聞問。

這是台灣,或很多其他國家的普遍情況,對公務系統來說,樹木可能連「物」都不如,甚至稱不上是「財產」,連造冊、編號都沒有,更像是消耗品,點綴城市綠意的消耗品。但,一定只能如此嗎?

事實上,樹木可以成為引導環境價值轉變的關鍵,植樹節不只是種樹,更要尊重、愛惜樹木等自然資源,甚至立法承認樹木的權利。

例如中央的森林法已經有「樹木保護專章」,要求開發過程必須保護被列管的老樹,而地方政府雖有不同的作法,但進一步透過「樹權自治條例」承認並保障集體樹木的權利,包括都市規劃中保留給樹木的空間、放寬受保護樹木的認定標準,樹穴的設計如何讓樹木有足夠空間可以在未來成長,修剪維護上如何讓樹木能夠自然生長,以及移植與砍伐之前的必要審議流程,甚至樹木受損之救濟等等。

此外,城市裡的樹木也可以考慮有個別的權利,除在森林法樹保專章、現有樹木保護條例基礎上,承認個別受保護樹木的權利,深化尊重樹木生命的價值觀,賦予地方環境團體、學校及被認可的單位,代表樹木並得主張權利的地位,協助政府鞏固樹木的生命以及城市的景觀,真正做到人與樹木共生的城市新氣象。

賦予樹木一定的權利,是一場為樹木尋找深層價值,重新定位樹木與城市的奮鬥之旅,這是植樹節可以讓樹木擁有生命力的意義所在,也是氣候時代下,確保樹木價值的可行作法,值得未來的總統與各級政府參酌努力。


(作者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副秘書長鄭佾展)


* 本文刊登於民國113年3月14日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40314004333-2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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