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equity)與平等(equality)有差嗎 環境正義
兩字看起來近似,但在當代西方公共論述中,常常將衡平與平等作為對立的概念而使用。
2022/03/18 12236

儘管中文的語境裡,衡平(equity)與平等(equality)兩字看起來近似,但在當代西方公共論述中,常常將衡平與平等作為對立的概念而使用。


平等被當成是「給予每個人相同的資源與機會」。而衡平則是根據各個群體中的不同的人的實際情況以及需求,分配最適的資源;尤其是對於弱勢或邊緣、脆弱的族群,協助其擺脫系統性的不利地位。


令人疑惑的,這些論述中,又常常出現諸如「衡平是達成平等的路徑」的說法。這樣的說法在語意上似乎有些矛盾:既然平等指的是給予每個人相同的對待,而衡平蘊涵著視情況給予不同人不同的對待,則為何給予不同對待,將得到給予相同對待的成果?


這邊有兩個層次被混淆:存在層次上的「每個人是相同的」,跟當為層次上的「每個人應該被相同對待」。

透過衡平手段所要追求的平等目標,並不是相同的對待每個人,而是促使每個人的立基點可以趨近;被追求的不是當為層次的平等對待,而是存在層次的平等地位;用我們的說法就是「追求實質平等」。


從語境來看,Equity一般翻譯成衡平,在原本的拉丁字源aequitas中,本來就有公正、公允的意思。在英國衡平法的發展脈絡中,equity是用以調節、緩和嚴格適用普通法與各種法令的法律規則所帶來的不義、不公允的後果。


Equality則基於啟蒙思想,認為人人生而平等(相同),而要求相同地對待每一個人。在其字源上,aequilitas本身意指「相同」、「均等」。如同美國獨立宣言中的「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背後意味著「既然人是由神均等地創造,那麼每個人都應該被均等地對待。」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的「平等」,更多是強調「等者等之」、「禁止差別待遇」的「形式平等」。在美國的憲政思維與立國精神強調平等、均等地對待每個人的時候,「生而平等」,對每個不同群體中的個人作出對應其不同需求的服務、按照不同的需求來分配機會與資源,則很容易觸發「不平等」的警鈴。又或者,單純給予各個不同個體相同的對待,就已經滿足了(形式)平等的要求,而被美國社會認為足矣。「(形式)平等」的誡命儼然成為了嚴苛的規則。


是以,或許這些論述,之所以要援引「衡平」的古老概念,就是為了要調節形式平等所帶來的嚴苛後果。如同中世紀英格蘭的法律社群,以equity來對抗普通法的嚴苛,以mercy來對抗justice,在當代的美國,也以equity來對抗equality所生的嚴苛、不公允的後果——以相同的方式來對待不同的群體,而讓脆弱群體無法得到需要的資源。


討論衡平(equity)與平等(equality)差異,是有意義的,涉及到我們對於公共議題的處理。法律也需要調適,並讓公眾理解,為何「均等」並不一定是「公平」,為何單純給予相同的待遇是不夠,也不正義的。在這方面上,這些論述是可以借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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