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已於5月中旬一讀,即將二讀,在大部分條文保留情況下,條文實質審查機會不多,端看執政者意志與政治協商而定。
空心的永續會,不明確的機關權責,行政獨大缺乏外部監督機制,以及好比機關小金庫的碳費規劃,在在讓《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美意大打折扣,無法回應氣候變遷與淨零路徑的深層意義。
「淨零」的真正意思是「穩定氣候」,專業術語是減排,增匯。目標是避免氣候變化失控。會排放二氧化碳的,必須做到零排放、負排放,主要是企業。能吸收二氧化碳的,要穩定,要做好管理,主要是國家與原住民。
兩者都需要投資,財務、政策、法律。
淨零的一個近期的挑戰是2030,而不是等到2050再做。
減排、增匯,要如何在2030之前有效推動,是一件重要的事。
現在很多部門都動起來了,但情況如何?觀念是不是正確?作法是不是有效?能不能達到公正轉型的目的?
對企業而言,金融與財務的監管準則開始啟動,扮演一個催化的角色。人力與勞動也扮演一定的作用。企業開始思考怎麼去碳,影響供應鏈,影響技術的投資(碳捕獲、氫能、地熱能)。國家呢?氣候政策啟動了,甚至公佈淨零路徑,但社會以及群體所受的影響是什麼?更要釐清。
本會認為,住民在其中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
在淨零路徑上佔有非常重要地位的碳匯,主要是海洋、森林、溼地等,幾乎都跟原住民有關。過去長期受到忽略,現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來了,原住民不能再被漠視。
所幸,5月20日總統就職紀念日的這天,朝野不分黨派,在廖國棟、伍麗華委員號召,孔文吉、鄭天財、陳瑩委員響應下,立法院特召開「沒有原住民,台灣無法面對氣候變遷-氣候變遷因應法之原住民族權利與角色」公聽會,認真討論《氣候變遷因應法》裡的原住民角色。
這是臺灣氣候治理的重要一刻,來自各地各族群的原住民朋友齊聚、踴躍爭取氣候正義與權益,也仰賴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臺灣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權益促進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等團體積極奔走、成功引起原運圈的重視。
本會長期關注山林政策,謝董事長也獲邀於公聽會上提出意見,認為原住民及其土地是淨零的主體,除了歷史累積的森林碳匯量之外,每年的碳匯量也會逐漸累積,留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國家不能遺忘取得土地的歷史,甚至壟斷自然資源及其惠益。
國發會公佈的淨零路徑2030年前森林碳匯847億資金,不論其內涵與真義,應有一半用於原住民自然碳匯經營。因為,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中的森林碳匯已經將原住民保留地、傳統領域的森林碳匯都納進計算,也成為國家的「森林碳匯貢獻」,理應回饋面積至少有百分五十以上的原住民土地,並思考其永續經營的可行方法。
氣候變遷因應法要反應原住民族的碳定位及氣候角色,一言以蔽之,就是投資自然,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23條為基礎,實現諮商與同意權、自然碳匯管理權、處分權,納入部落參與機制;設立原住民氣候調適基金;碳稅與碳費分配等,都要考慮到前述歷史脈絡。
環保署在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內容上,應該納入並反應原住民的碳匯貢獻以及相關增匯方案,「條文愈細愈好」,千萬不要流於空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