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改中被忽略的輸配電問題 環境正義
1月11日立院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未來電業將分為發電、輸配電、售電業。輸配電業維持國營,未引起重視,但卻是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關鍵。
2017/01/20 69412
(Photo Credit:由玄史生 -自己的作品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連結)

111日立院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以再生能源先行方式推動,電業獨佔局面將就此改變。大家最關心的電價調整部分,在各種審議機制控管下(91049),依照過去電價費率審議會「傳統」,以及現實政治考量,大部分民眾使用的公用售電應不至於出現大幅變動,甚至持續凍漲。

未來電業將分為發電、輸配電、售電業,輸配電業由於修法前後都維持國營,臺電經營,因此並未引起重視。

然而,輸配電業是一般民眾最需要的服務,舉凡臨時停電、跳電,颱風災損恢復等,都涵蓋在內。輸配電業最重要的任務是肩負起電力調度業務(8),但隨著2025非核家園以及再生能源佔比逐步提高,要達到確保電力系統之供電安全及穩定,挑戰甚為艱鉅。

電力具有隨發隨用,以及離尖峰用電量不同等特性,白天尖峰用電多的時,需要像是抽蓄電廠及火力氣渦輪機這類反應快、可快速支援發電的尖載機組「救電隊」;晚上離峰的時候,則依靠核能及燃煤這類啟動慢,可長時間運轉且發電成本較低的基載機組。廢核之後勢必依靠更多燃煤,甚至是燃氣作為基載機組,在環境意識高漲,機組新建、更新不易情況下,核電機組除役對電力調度已是挑戰。

再加上再生能源具有間歇和不可控制性,風力發電年利用率僅28%(陸域)38%(離岸)、太陽光電只有14%,且台灣僅有日月潭明湖、明潭兩座抽蓄水力儲能電廠,儲能設備容量不足,不利調配支援尖峰用電。

此外,再生能源發電為直流電,且多為低壓電(大型再生能源電廠可為高壓),要融入既有交流電網有許多設備與技術細節需要注意,也因此台電需要訂有「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考量發電設備容量、電壓、頻率與電網穩定性後再進行併聯;在技術人力、資金、經驗,現有電網饋線有限情況下,再生能源如蓬勃發展,輸配電業將有大量基礎建設工作需要進行,也將需要大量資金。

以去年臺電提交至立院經委會的綠能政策規劃報告,單單要在雲林13個不利耕作區和臺西地區佈設輸配電線路和變電所,成本就高達133。這些都是未來「國營」輸配電業要承擔的業務。

再生能源要能充分發揮效益,智慧電網、(分散式)儲能設備都是台灣能源轉型必須關注的重點,也是輸配電業需要高額投資的項目。無論電業法是否修法,政府都應該要清楚地說明,非核綠能目標下輸配電業的中長期配套是什麼,而在未來發電業、輸配電業會計分離,發電獲利無法挹注下,這些工作又需要花費多少納稅人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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