芃芃溪撒鹽事件暴露文化單位環境意識不足 生物多樣性
不良劇組,為了營造雪景,將大批食鹽灑在河岸,危害當地生態,引起熱議。究責之餘,如何強化文化單位的環境與生態意識也是當務之急。
2016/12/30 64617
(Photo Credit:中央通訊社)
耶誕佳節期間,宜蘭縣大同鄉芃芃溫泉爆出不良劇組,為了營造雪景,將大批食鹽灑在河岸,危害當地生態,引起熱議。這是繼12月初大雪山原始森林,電影拍攝劇組疑似破壞環境後, 又一起爭議事件。

苦主芃芃溪為蘭陽溪中游的支流,蘭陽溪為宜蘭主要河川,發源於海拔3千5百多公尺的南湖大山北麓,是典型的海島型高山溪流,具有坡降陡、河水湍急、溪序短 等特徵。由於坡陡流急,環境變動大,中上游溪流生態普遍簡單、食物網結構鬆散,直至下游、河口才會有比較豐富的生態出現(如果沒有人為汙染)。這也意味著該處,面對環境衝擊時,生態較為脆弱,且恢復能力較差。

經濟部水利署從1960年代起設有梵梵雨量站,根據歷年監測,該地區平均年降雨量約為3千毫米,其中五至十月豐水期降雨約佔全年四分之三,十一月至隔年四月枯水期僅占不到四分之一 ;此次劇組於枯水期灑鹽,正好碰上颱風、大雨期後,干擾溪流生物調養生息 ,而枯水期亦不利沖刷沿岸殘留食鹽,也降低溪流自淨作用之效果。

雖然河水是流動的,食鹽於水中將逐漸稀釋,但事件當下河段鹽度必然大增,對於水流速較慢的淺灘、平瀨的附生藻、水棲昆蟲影響較深,進而可能透過食物鏈影響魚類生態。魚類由於移動性較佳,雖然對鹽度容忍度甚差,但也不至於像毒魚般馬上翻白肚,驚覺不對勁,該跑的還是會跑。

至於危害情況有多大、多嚴重,可能找不到相關研究與證據,因為實在是太違背常理,沒有科學家有這個機會實驗,也不敢嘗試。

除了水體裡的影響外,溪岸上殘留的食鹽,可能會是更嚴重的問題。因為溪流生態系是開放的系統,濱岸的陸域環境、生物也會與水生生物有明顯的交互作用。例如,濱岸的枯枝落葉經常掉落溪流,成為水生生物食物來源,水棲昆蟲羽化離開水域,兩生類的青蛙、蟾蜍與蝌蚪生活史也橫跨水陸。隨著水氣、霧氣滲入土壤的食鹽,可能對溪畔生物造成負面影響,並且在下次下雨時滲入土壤、再次沖入河道,造成二次傷害。

所幸,台灣的溪流生物早已習慣面對各種艱困的環境,有著極高的適應力。這點也反映在蘭陽溪的食物網結構上。

根據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長期生態研究,蘭陽溪中上游食物網結構簡單,缺乏高階消費者,以初級消費者為主 ;也因此流域採集到的魚類,大部分是雜食性,除了攝食較小的水生動物外(如螺、水棲昆蟲、蝌蚪等),也會攝取藻類,不會出現純肉食性的大魚。

生態學中的動態穩定性學說指出,短的食物鏈比長的來的穩定;生態系受到干擾後,短食物鏈生態系較容易恢復。因此,在受到持續、季節性水量變化干擾的環境下,蘭陽溪發展出食物網短促、生物量不豐的生態系,也是可以理解。

或許,在漫長的溪流史中,人類毒手只是讓水域生物族群突然減少的一個驚嘆號,不至於帶來毀滅性的災害,但絕不表示我們可以「惡意」的運用這種自然恢復機制,有恃無恐的傷害環境。

芃芃溫泉事件大兼製作公司聲稱所有腳本都按照流程審核通過,意味本案是經過文化主責機關同意進駐,並且支持撒鹽造雪景。果真如此,則暴露出政府文化機關的環境意識與作為有待加強,製作公司作法固然可議,但背後的政府權責機關能逃脫責任嗎?不能事先要求、提醒?事後處置嗎?宜蘭所在的文化局難道沒有溪流生態的觀念?不知道允許拍攝已經是干擾溪流的行為,還同意更進一步撒鹽影響其他溪流與岸邊生物?以這樣的生態意識,能推動「文化」嗎?

影視業不當然一定知道環境友善的做法,為官者如果能多想一點、多做一步,才是百姓之福。從大雪山到芃芃溫泉,或許欠缺對於環境保護的認識,已是文化單位的普遍現象,為了避免下一個悲劇發生,究責之餘,如何強化文化單位的環境與生態意識也是當務之急。

後記,事件後文化局雖然聲稱拍攝單位未獲許可,但究竟是兩方認知不同,還是這是業界普遍做法? 文化單位應多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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