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G20氣候篇-巴黎協定衝擊我能源結構 氣候變遷
中、美兩國看準氣候商機,在世界經濟領袖會議上宣布批准《巴黎協定》,對我們而言,應該心生警惕,及早因應。
2016/09/06 61995
中、美兩國的碳排量合計占全球大約40%,在中、美兩國正式加入後,巴黎協議很可能於年底前達到生效門檻。(圖片來源:路透)

G20氣候篇:巴黎協定衝擊我能源結構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在G20杭州會議前夕,碳排放量占世界大約40%的中、美兩國宣布批准《巴黎協定》,並交存給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此舉象徵中美兩國決心聯手對抗全球暖化,形成新的氣候經濟共同體,將是氣候時代的關鍵角色。

《巴黎協定》預定在2020年前生效,但必須要有全球碳排總量55%以上、至少55個會員國批准的累積要件成就,才能生效。

中、美兩國選在G20會議開始之前,宣布這項具有高度象徵意義的訊息,是兼具政治與經濟意涵的。中、美兩國碳排居高不下,尤其中國經濟發展高度仰賴燃煤,要從事「去碳」、「減碳」的重大工程,如果本身沒有「發展」上的意義與價值,是不可能批准《巴黎協定》的。美國亦同,撇開其國內政治不談,美國在臭氧層公約上的經驗顯示,當國內經濟已經準備穩妥,就是加入國際環境公約的時機。如今,《巴黎協定》是不是如同當年的維也納公約、蒙特婁議定書,就是美國企業準備勝出的時刻?

中、美兩國批准《巴黎協定》的實際行動,是不是能夠激發其他主要碳排放國家群起效尤,加速推動《巴黎協定》的日程,強化全球氣候治理,相信是接下來各界關注的焦點。

《巴黎協定》雖然充滿妥協,也未能納入諸如氣候正義、實質財務挹注、技術轉移方法、損害與補償等開發中國家關切的問題,但是此協定仍舊是21世紀最重要的國際多邊環境公約,影響未來世代的政治、社會、經濟等各層面。

台灣不落人後,雖非《巴黎協定》會員國,但在2015年7月1日總統公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成為繼英國、墨西哥之後,世界第3個以專法形式規範溫室氣體減量與調適的國家,並明確訂出我國的「國家自主決定貢獻」,將在2050年減少碳排總量到2005年的50%以下,但實際訂定階段減量目標時,對能源部門應有的減量責任分配捉襟見肘,進退失據,反而將減量責任不當配置到工商、住宅、服務部門,有逼使產業出走的危機。

此外,新政府上台後,加足馬力,想要朝向非核家園的目標,偏偏這個目標有時跟「低碳家園」會產生衝突,尤其我們跟中國相比,仰賴燃煤的情況不遑多讓。因此,「非核」加上「低碳」,就成為新政府不可承擔之重。如今中、美批准《巴黎協定》,世界的「低碳」競賽將會更積極,形同迫使新政府的能源政策只能更快、更有效地降低排放,如此一來,勢必與「非核」願景產生扞格,並帶來更劇烈的衝擊。

近來新政府的各項能源相關政策如火如荼展開,擴增天然氣、再生能源加速引進、開發,核一、核二準時除役、核四停建,這些多重目標的設定,彼此間時有互斥,會造成多少法治的震盪與能源供給的不穩定尚難預料。

中、美兩國看準氣候商機,在世界經濟領袖會議上宣布批准《巴黎協定》,對我們而言,應該心生警惕,其後續效應會在多大程度上衝擊我國脆弱的能源結構以及駁雜混亂的能源政策?新政府團隊應該及早因應。

本篇刊載於105年9月6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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