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讓台灣再度成為全球的「垃圾天堂」 環境法治
台灣曾經是全世界最大的廢棄物處理廠
2015/06/09 11680
Jasmin Sessler,取自Unsplash

台灣曾經是全世界最大的廢棄物處理廠,在民國50~90年代初期,二仁溪流域充斥廢五金處理廠,日以繼夜的焚燒溶解來自世界各地的廢電纜、電器,四十年間燒出了戴奧辛事件,也流出了綠牡蠣事件,讓二仁溪宣告死亡。

民國82年台灣曾經宣布禁止廢五金進口,但是近年在回收業者的要求下,禁止進口的法規逐漸鬆綁,近期行政院打算修法開放廢五金進口,而且是零關稅進口,令人感嘆二仁溪事件終究沒有讓政府得到教訓。

政府強調廢五金含有多種珍貴金屬,開放進口可以為國內帶來龐大利益,但是政府沒有說的是,為了這些利益我們要付出多少環境成本。兩相比較,孰輕孰重,答案應該很清楚。

台灣的廢五金多從美國、日本等地進口,如果廢五金有這麼大的利益,為什麼這些國家不自己處理,而要出口台灣?這是因為歐美日本雖然擁有先進的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但他們對回收過程的法規相當嚴格,如考慮其整體產業鏈的成本,尤其是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成本,還不如把這些電子廢棄物送到發展中國家處理更划算。

為了管理廢棄物的跨境移轉,聯合國在1992年通過「巴塞爾公約」,確立廢棄物「在地處理」的原則,並避免已開發國家毫無節制的將廢棄物運送到開發中國家處理。

2006年第八屆巴塞爾公約締約國會議中,為了加強電子廢棄物(e-waste)處理與管理策略,發表「奈洛比宣言 」,內容包括:

1.提升電子廢棄物清潔生產技術、綠色設計以及減少電子產品的有害物質含量。

2.鼓勵已開發國家將技術轉移給開發中國家,國家、區域以及國際間的電子廢棄物無害化管理之行動;支持巴賽爾公約的夥伴關係計畫。

3.經由建立國家政策、法律以及嚴格執行,改善廢棄物的管理。

4.防止電子廢棄物非法運輸。

然而台灣是國際孤兒,我們並非巴塞爾公約的締約國,所以不會、也不能受到公約的任何保障或者約束。過去二十年間我們用國內法規抵抗世界廢棄物的入侵,現在如果台灣再度開放廢五金進口,沒有巴塞爾公約保護的我國,等於自我解除最後一道防線,向世界敞開垃圾天堂的大門。

巴塞爾公約雖然沒有禁止廢棄物跨國移轉,但要確保廢棄物最終處理地區有能力安全處理,才不會造成地球被污染。環保署如果堅持要開放廢五金進口,必須要建立「環境無害管理」(environmentally sound management)制度,如同巴塞爾公約提到,最重要的兩點就是要建立完善的技術條件與法規環境。

從技術面來看,台灣的資源回收業者以中小企業為主,作業方式仍然維持傳統人力密集方式,難以確保對環境無害 ; 而在法規面,回收過程產生的廢氣、廢液在空污、水污、土污法中都沒有相應的規定,處理後的廢料則靠廢棄物清理法在把關,但是廢清法只管登錄,廢棄物一旦離開工廠就一概不管。另外我國也未建立回收業的資訊透明、參與機制,回收場被圍起來,周遭的居民不知道他們在回收什麼,也不知道廢棄物如何處理,單靠行政機關的力量是無法為民眾把關的。

廢五金產業當然有他的產值與貢獻,但考慮到環境成本以及其他問題,大體上不是一個國家進步的象徵。從國際規範有毒廢棄物的角度看,應該也可以提供我們參照。

台灣並非巴塞爾公約的締約國,當其他國家都受到公約嚴格保護時,開放廢五金進口將使台灣成為國際的垃圾天堂;以台灣地狹人稠,土地資源有限,看不出環保署有何能力可以確保開放後的廢五金不會構成對空氣、對河川、對土壤的威脅與傷害?台灣有多少「環境資本」可以這樣消耗?廢五金處理所造福的又是哪些人?是否值得我們這樣付出?

國際上資源爭奪是很劇烈,但環保署不能只是「形式」管制,要求登錄、追蹤等等,這是不夠的,還要有相對應的刑罰、行政手段可以應用,甚至如何公開給社區、民眾監督,都是目前環保署還語焉不詳的,甚至連空污、水污、土污等,都沒有相應的配套作法。因為環保署的努力還不夠,所以不能放心由他們去開放、管理。

我們應該持續保持關注,不能讓這樣的政策輕易成形、實施,不能讓台灣的土地變成全世界電子廢棄物的庇護所,而造成台灣世代子孫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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