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環境教育法施行上路後,臺灣的環境教育發展正式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透過立法的支持、環境教育基金的挹注、多種認證的推展以及公私部門的攜手合作,環境教育在臺灣正形成為一股新的顯學,同時更加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
然而,這股環境教育的動能如何能夠穩健的持續?形成鞏固台灣永續的重要支柱,則顯然還有許多探討的餘地。
目前環保署推動的認證制度中總共分為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三類,截至104年10月止,共累積4077人獲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包含行政與教學)、23個機構取得認證、116個設施場所取得認證。
這看似發展蓬勃的數字成果的確讓許多人非常的「有感」,許多的人員、機構與設施場所也都於不同的領域、專長與教學現場持續地發揮影響力,然而,目前投入大量資源、經費與人力以推展環境教育認證的狀態,真的符合社會提升環境教育能量的期待嗎?
其實,當認證制度施行後許多人便充滿了疑問,例如沒有通過認證過就不能做環境教育嗎?設施場所通過認證之後就可以帶來遊客與錢潮嗎?拿到認證之後是否就代表有工作機會?甚至有許多的單位開始以拿到認證為終極目標,但試問,一旦拿到認證,然後呢?
以人員來說,拿到認證後代表需要具備著更專業的環境教育行政或教學能力能夠提升其服務單位的環境教育能量;機構認證後,則必須持續開設培訓課程讓更多有意願投入環境教育的人員藉此獲得知能;設施場所則是要開始運作整個環境教育系統並提供環境教育的課程服務,而這些工作都是必須持續投入成本。
問題是:如果沒有「客源」,如何永續經營?如果一切的成本都來自公部門,那與一般公費教育體系又有何異?
臺灣環境教育的方舟究竟要航向何處?不禁讓人擔憂。為了強化國人的環境意識,初期以公部門、政府經費為主或許是不得不然的作法,但絕對不能以此為終點,否則斷送的不只是環境教育本身而已,還會傷及台灣的環境。當人們願意為環境教育付費的時候,或許可以理解為人們也開始接受環境是有成本的,需要維護的,使用它的人、開發它的企業、政府,都要為此付出對價,共同維護。
能夠達到這樣境界的環境教育,誰曰不宜?!環境教育產業化會是一條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