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你我健康,請儘速全面禁用石綿 環境正義
從歷史來看,已經使用超過幾千年的石綿,竟然會成為人類健康的兇手?
2016/02/09 16318
James St. John/Flickr

從歷史來看,已經使用超過幾千年的石綿,竟然會成為人類健康的兇手?

石綿(Asbestos)綿是自然界生成的纖維狀水合矽酸鹽礦的總稱,主要分為兩大類:(一)蛇紋石(Serpentine),包括白石綿或稱溫石綿(Chrysotile)等;(二)角閃石(Amphibole),包括褐石綿或稱鐵石綿(Amosite)、青石綿或稱藍石綿(Crocidolite)、斜方角閃石(Anthophyllite)、陽起石(Acetinolite)及透閃石(Tremolite)等。它是重要的非金屬礦物原料,廣泛應用於建築、交通、冶金、機械、化工以及國防尖端技術等方面。

世界衛生組織(WHO)將石綿列為一級致癌物後,臺灣宣布在2018年全面禁用石綿材質之物品。其中,石綿最主要影響人體的危害,是在於石綿所產生的「粉塵纖維」,工人或是相關人員在處理物質或原料時,石綿殘留的纖維會讓工人處於暴露危險之中,即使配戴完整的防護用具,石綿纖維仍可能殘留於防護衣、面罩、手套上。

若是沾有石綿的衣物再帶回家中,同住屋簷下的家人很有可能接觸到石綿,居家附近有石綿工廠或石綿礦場的,也可能暴露於石綿的環境污染之中。

根據統計,石綿的健康危害往往是暴露數十年後才發生,如石綿暴露引起惡性間皮瘤的潛伏期可以長達30至40年,因此容易忽視疾病與石綿暴露的關係。根據有害事業廢棄物標準,如含石綿防火、隔熱、保溫材料及剎車來令片等或盛裝石綿原料袋,只要會產生粉塵纖維,都須委託專業清潔公司處理,或送至固化廠或掩埋場銷毀。

但在其他國家,又是怎麼看待石綿這項物質?澳洲於2001年、歐盟2005年,日本2006年皆因石綿潛在的健康危害已禁止使用,同時已超過40個已開發國家全面禁用石綿。

至於禁止使用石綿後的相關措施,像芬蘭全面禁用之後,提供民眾免費住宅石綿檢測;美國部分州政府則是要求屋主買賣房屋時,須檢附無石綿證明;香港要求若拆除含石綿建材須通報,且經專業人員拆除,否則開罰20萬港幣或判刑6月。

相較之下,臺灣法令雖已針對石綿使用逐步訂定禁用規定,並要求2018年全面禁用,但現存石綿建材的清查和管理,該如何建立完善的審查及配套措施?或者是否提供石綿相關產業轉型之機會,採用其他替代品,如玻璃纖維、礦絲、岩綿或陶絲等物,上述物質健康危害相較比石綿小,較合適取代石綿。

很難想像,已經被公認是一級致癌物的石綿,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由於缺乏適當的標示、揭露以及警告,恐怕仍有許多風險暗藏在你我工作的環境之中。

作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機關的環保署,在全面禁用石綿生效前,應該多加宣導,並且透過政策與教育嚴管相關場所,逐步訂出禁用時間表與配套措施,並儘速協助工作職場上頻繁接觸石綿的人,及早因應沒有石綿的時代,並維護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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