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也會成為氣候變遷的受害者 氣候變遷
極端氣候下炎熱日數越來越長,不但一般人受不了,對戶外勞動者來說更是嚴厲的酷刑。
2016/05/03 15064
Tim Mossholder,取自Unsplash

極端氣候下炎熱日數越來越長,不但一般人受不了,對戶外勞動者來說更是嚴厲的酷刑。五月一日是國際勞動節,大家可能不知道四月二十八日也是國際勞工紀念日,專門悼念與緬懷職災傷亡勞工。今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和國際雇主組織(IOE)及UNI全球工會等組織選在這天共同發佈「氣候變遷和勞工:炎熱工作場所的衝擊」(Climate Change and Labour: Impacts of Heat in the Workplace)報告,顯示由於氣候變遷影響,有超過10億名勞工暴露在攝氏35度以上的過熱高溫下,不但對勞工的健康及收入帶來風險,也可能在2030年前,導致每年生產力損失逾2兆美元。

報告估計,即使依照巴黎協定設定的攝氏1.5度高標進行減碳工作,到2030年,許多地區一年中高溫超過攝氏35度的總日數將比2010年增加30天。這種高溫將降低工作效率,使必要的休息時間增加,而因為氣候變遷而減少的勞動時數相較1990年代增加4%,並提高健康及職業傷害的風險,也意味將造成「總體」生產量降低。包括美國南部、中美洲、南美洲北部、北非、西非、南亞和東南亞都是受氣候變遷高度影響的地區。然而氣候對於勞動力的減損問題並未受到國際或各國的重視。

這個問題在台灣更應高度重視。呼籲政府要及早因應,檢討高溫工作勞動者的調適方案,以確保勞工健康與國家生產力,並彰顯我們維護氣候正義與人權的決心。

事實上,勞工面對的風險不止是全球升溫,還包括公害問題。工作場所如果製造任何的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地下水污染,勞工將是第一線的受害者,例如發生在桃園縣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事件,工廠長期在廠區附近傾倒有毒廢料、有機溶劑,導致地下水嚴重污染,工人因為飲用抽自污染地下水的水,導致至少1,395名勞工罹癌的悲劇。

勞動關係中勞工與雇主的結合相當緊密,雇主單方面決定勞工的工作時間、地點、內容,並提供勞工設備,所以勞工對雇主有一種特別信賴關係,根據民法及勞動基準法,雇主有義務提供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設備,以避免勞工受職業災害,因此雇主除了要給付勞工薪資之外,也要提供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

除了法規的保護之外,勞工更應該關注自身的工作環境。勞動者每天在工作場所的時間超過8小時,對於工作場所的狀況最了解,如發現異狀最好可以通報地方環保局,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去年修正通過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加入所謂「吹哨者條款」,鼓勵勞工檢舉不法,增訂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吹哨者)保護條款,並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

當然,選擇一家低污染的公司也是一個勞工自我保護的方法,例如中國大陸在2007年訂定「環境資訊公開辦法」,每年系統性的發布污染企業名單 ,讓求職者一目了然,避免勞工在為公司奮鬥的過程中,不知不覺成為破壞環境的幫兇。我們也建議從勞動部開始,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幫求職者彙整企業的污染受罰(行政罰、刑罰)資料,讓勞工可以選擇一份對環境更友善的工作。其他政府相關部門可就自己業務範圍內的企業環境表現訂定標準、定期公布,相信對於推動企業環境公民、企業永續責任必有助益,同時也是保障勞工、消費者、一般社會大眾最簡單有效的方法之一。

展望未來,勞動者將面臨多重的環境壓力,希望政府與企業及早因應,依照氣候狀況,主動調整適合勞工的工作條件,並公佈企業環境表現,作為除了薪資以外吸引勞工的新誘因。相信這才是慶祝勞動節、避免新工殤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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