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還沒有來之前,環保署先繳械! 環境正義
台電指出天然氣發電的障礙是「操作許可證」,環保署也不諱言,這項草案就是要為台電增加燃氣發電解套。
2016/08/03 12332
Nicholas Doherty,取自Unsplash

環保署日前發佈「公私場所電力設施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取得許可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公告草案」,名稱很長,簡單來說,草案一旦正式公告後,未來天然氣電廠只要事先提出申請,就可以豁免空污法罰則的規定。

為什麼會橫空飛出這個針對性的授益公告?只適用於燃氣電廠?這與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有關。新任經濟部長李世光上台時曾表示,「2025年就是要廢核、綠電達20%,沒討論餘地」、「綠能、天然氣、非核家園是一脈相關,未來將加速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擴大天然氣發電。」三月民進黨與時代力量也曾開記者會責怪台電不增加天然氣發電量取代燃煤,當時台電喊冤,表示電廠各機組皆有安全運轉時數,不得超出,天然氣供應有限,且受限於現行法規,例如興達電廠有操作許可證限制,因此無法每日滿載發電。

台電指出天然氣發電的障礙是「操作許可證」,環保署也不諱言,這項草案就是要為台電增加燃氣發電解套。但方式居然是一腳踹破空污法大門,手段暴力、目無法治,令人不寒而慄。

空污法第24條規定,業者設置固定污染源前,要申請操作許可證,通過審核後依許可證設置污染源,之後都要依許可證內容操作。如違反規定,可罰十萬到一百萬罰鍰,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可以命令停工。

操作許可證依據排放源污染物的種類、成分、濃度、排放量推估出每小時、每年的許可排放量,這是空污法維護空氣品質的重要武器,豈是說豁免就豁免。環保署公告所代表的意義是,未來燃氣電廠不管排放多少空污物質,環保署也拿他們沒轍,沒有罰鍰、也不能勒令停工、甚至刑事責任都被減輕或排除了。環保署提出公告草案之前,有沒有評估過這份公告對於周遭、區域或全國居民的健康風險?影響空氣品質到底有多大?敢問李署長,只有政治沒有專業的環保署,究竟要怎麼捍衛空氣品質?

此草案的依據是《空污法》第78條 「公私場所從事下列行為前,已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核可者,免依本法處罰:一、消防演練。二、為緊急防止傳染病擴散而燃燒受感染之動植物。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氣象條件不利於污染物擴散、空氣品質有明顯惡化之趨勢或公私場所未依核可內容實施時,主管機關得令暫緩或停止實施前項核可行為。」第三項雖然是概括條款,但從前兩項來看,可以了解必須是防災救災的特殊「行為」,而不是針對特定「設施」予以排除空污法適用,這項公告根本逾越法律授權。況且燃氣發電如果低污染,本來就不會被處罰,所謂「依據」只是為開後門「巧立名目」而已,其心可議。

政府要增加供電也要符合法治並考量發電安全,不能利用法律的空隙做巧門,以「免罰」來達成政治目的。面對汙染,「重罰」污染者都來不及了,豈能自動繳械免罰。天然氣只是綠能普及前的替代方案,呼籲李署長萬萬不可搶做馬前卒,未等到再生能源,就先犧牲了空氣品質,趕快懸崖勒馬,停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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