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貿易對環境的影響與隱憂 環境正義
全球貿易不只在消費的選擇上影響我們,甚至可以影響到我們的生活必需;期待消費者的力量能阻止更多為了利益對環境造成的破壞。
2016/10/11 61773
圖/Capri23auto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隨處可看到大者恆大的現象,我們買食材習慣挑大品牌,添購家用品也習慣到大賣場,甚至連國際量販店裡的牛奶都是以加侖的大包裝來出售,於是街角的小型雜貨店被連鎖便利商店取代、許多安全、精緻又有人情味的美食也被大品牌速食取代。我們的選擇,在全球化的影響下,變得大量的同時卻又變得單調。

全球貿易不只在消費的選擇上影響我們,甚至可以影響到我們的生活必需。成立於1995年的世界貿易組織(WTO),旨在推動為民營企業打開國際化市場,為消除關稅及貿易壁壘,WTO致力於民營化和擺脫政府對於貿易的干預,使得政府難以控制商品的進出口。這樣的做法看似可讓全球的經濟更流通,但若我們維繫生命的元素被民營企業控制,而政府卻束手無策呢?

1998年,世界銀行要求玻利維亞政府將哥查班巴(Cochabamba)市公共自來水服務交給民營企業,並且由居民負擔成本,否則世界銀行將拒絕提供自來水系統所需的貸款,於是該市的自來水系統被賣給美國跨國企業;此外,世界銀行還要求水費以美元計價、不得低於成本、甚至還規定貸款不得用於對貧民的補貼。民營化後該市的水費上漲35%,許多貧民只有100美元的收入,水費卻高達20美元以上,高昂的水費引發了劇烈抗爭甚至犧牲一名青年的性命,然而世界銀行的總裁仍對此表示所有的用水者,包括貧民應該要為自來水系統及擴建計畫付費。

這樣的情況是不是讓在台灣的我們難以想像?

依據WTO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簡稱GATT)的規則,水被定義為「天然水或人造水或汽水」,是一種可用來交易的商品,根據協定第11條,禁止政府出於任何目的對出口採取控制手段,並不得有進出口配額限制,也就是說,即使某國政府想要保護環境而限制水資源出口採取限制措施,是可以被視為阻礙自由貿易,違反國際貿易規則的。另外,GATT也規定任何環保措施也不得增加對貿易的阻礙。

在牽涉到國際貿易糾紛時,WTO對環境議題的態度也令人擔憂。1996年,美國禁止進口印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與泰國所捕獲的蝦子,原因是每年有超過逾12萬5千隻海龜喪生於捕蝦網中,為了保護海龜的存續,美國要求禁止所有不符合海龜逃脫器(Turtle Excluder Device, TED)裝置使用要求,或未達到與美國標準相當的國家捕獲之野生蝦及蝦製品進入美國。若在沒有海龜的漁場中進行捕蝦作業,則必須證明該國有相關的保護規定,方可將蝦子進口至美國市場。此舉最終導致印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與泰國的不滿,產生爭端。

美國因而被四國指控違反GATT第十一條數量限制及第十三條的非歧視性貿易限制的規定。爭端解決程序小組(Panel of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在裁決時表示,耗竭資源的保存原則是適用於一國境內的生產及消費,而印度洋海域的蝦子與海龜並非屬於美國海域內,但同時卻又強調「環境問題應該重視國際合作」。似乎有支持以環境保護為由的貿易措施的傾向,值得注意。

在上述種種案例中我們不禁想,大者恆大的國際貿易,是不是也意味著要出賣掉我們的環境,還有其中寶貴的種種生命? 要扭轉這樣的潮流,始終需要群眾力量的覺醒,近年來多數國際企業開始經營永續、社會回饋、環境保護,即是為了符合消費者對於企業的期待。我們期待消費者的力量能阻止更多為了利益對環境造成的破壞。

後記:對於玻利維亞水爭端有興趣的朋友們,可參考莫德 巴洛、東尼 克拉克撰寫之「水資源戰爭」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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