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34條規定,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違章工廠),必須在104年6月2日前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的規定,才能辦理「臨時工廠登記」。
而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應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前,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如未取得者,補辦的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將屆滿失效,正式確認為「違章工廠」。
至107年2月底,未登記工廠補辦申請有1萬1,440家,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有7,216家。惟因臨時工廠登記之有效期限僅至109年6月2日,「大限」距今已近,國內應登記而未登記之工廠家數還有3萬5千家,故如何輔導違章工廠合法化之問題,預計將成為左右2020年立委選情的重大議題。
我們希望政府堅守違章工廠退場期限,然而現在的發展方向令人擔憂:
107/10/12
藍綠立委提案解套,要將臨時工廠登記的有效期限再延長五年,到114年,等於變相容忍違章工廠繼續存在。
108/2/12
行政院長蘇貞昌邀請民進黨籍立委餐敘,多名立委再度提到彰化縣農地工廠合法化問題,蘇貞昌允諾會儘速解決。
108/2/18
經濟部修法版本擬刪除109年大限,不訂落日,並放寬臨時登記工廠適用對象,凡蔡政府上台以前既存的工廠,都有「續命」機會
希望大家一起關心這個動搖國本的環境議題,勿讓違章農地工廠輔導合法期限一再延長!
相關資料:
1.立委盼行政院長讓農地工廠合法檢察官憂全民成受害者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3642805
2.經部修法擬不訂落日農地工廠取消大限?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649737
3.立法院報告: 輔導違章工廠合法化之修法研析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249......
4.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
https://lis.ly.gov.tw/lylgmeetc/lgmeet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