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在2015年通過「瀕危物種戰略」(threatened species strategy),第五頁的計畫目標寫下一行文字:「2020年前撲殺200萬隻野貓」(2 million feral cats culled by 2020)。
野貓約在17世紀首次被船員帶到澳洲大陸。澳洲環境部長雷格·亨特(Greg Hunt)認為全澳繁衍的2千萬隻野貓是當地120種原生物種最大的威脅,因此通過這項「屠殺」計畫,以保護其他「原生」物種。現在已經有50萬根特製毒香腸投入澳洲中部沙漠地區,當中加入會讓貓科動物緩慢痛苦死亡的化合物。在計畫剛開始的前12個月,就已經毒死211,560隻野貓。毒香腸只是計畫一部分,另外還有誘捕、射殺、以及其他投放毒物的方式。
問題是:保護原生物種可以成為殺死兩百萬隻野貓的理由嗎?
這項計畫考驗所有人的道德神經: 支持或反對方都認為自己是「愛動物」的那一方,但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各執其詞,目前支持者為主流聲音。
支持計畫者認為,「如果按照現狀發展,澳洲最後會只剩下貓和蟑螂。」
反對者則認為,「澳洲政府應該把貓當成環境的一部分,而不是試圖將生態系統回溯到歷史上的某一個任意點。」
你認為呢?
這篇報導的最後,紐時記者紀錄三位獵貓人(因為害怕被報復而要求不要顯示姓名。)的行動:
獵人在獵到的貓屍的後腿上割開一條縫,將牠們倒掛在卡車邊框的鉤子上,以便切開肚子紀錄牠們生前吃了什麼。剖到第六隻貓屍時,發現他的肚子裡有五隻接近足月的幼貓,皮膚還是半透明的,當獵人把牠們取出的時候,小貓發出了第一聲叫聲。
「五個小殺手」,獵人說,並砍下牠們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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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ytimes.com/....../australia-cat-kil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