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里山倡議的反思 生物多樣性
2010年後台灣吹起一股里山風,但台灣的里山跟日本的里山,精神與重點一樣嗎?
2017/06/06 56365
(Photo Credit:Hajime NAKANO, Link)
「里山倡議」自2010年引進台灣後,政府與民間頗為風行,大筆預算紛紛投入,然而我國倡議者對於「里山」的本質是否明確掌握,戰略方法是否得當,都值得反思。

經查日本相關資料,里山的真正精神是「維持長期以來在人類聚落形成的生態系」。

日本至少在約2000年前進入農耕時代,不同於狩獵時代,稻作必須煮熟才能食用,於是在鄰近山區的平原出現許多農村聚落,以便進入山區砍取材薪生火,日文稱這樣的聚落為「里山」(satoyama)。

這些里山聚落存在時間很長、範圍也很廣,總面積佔日本國土的43% ,其上的生態系已經演變為必須依存於人造地景才能維繫的狀態。

然而1950年代以來,因為都市化速度急遽成長,農村人口快速流失,加上石油取代木質燃料,許多農村逐漸荒廢,與山林的聯繫也漸趨薄弱,因此里山生態隨之瓦解,對其上的生物多樣性造成嚴重威脅。

平成14年(2002年),日本依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第6條,擬定「新・生物多樣性國家戰略」 ,當中列出日本生物多樣性的3大危機,其中被列為「第2危機」的就是「里山荒廢問題」(第1危機是過度開發,第3危機是外來種入侵)。

自此,日本將里山的復元作為「維繫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戰略目標。

日本環境省其後也推出「里山里地的選定方式/標準」,三項基準中符合兩項以上可能被認定為里山 :

基準一:具備多樣且優良的人為衍生自然環境
如果缺少人類適當的生活/產業活動,當地自然有劣化/消失之虞。(自然包括:人可進入的叢林、水塘、水道、經過人為介入形成的半自然草原、氾濫平原、水田等低地/濕地。)
農地、水塘、人造林、半自然草原等地景呈現馬賽克狀、動態的土地利用。

基準二:當地特有的多樣化野生動植物在此生息/生育
存在具有在地特色的物種(喜好里山環境的物種、對里山環境依賴度高的物種、需要複數相異環境的物種等),或是有稀有物種在此生存/生育。(須提供種名、種數資料。) 
稀有/象徵物種的保育工作,可以和該里山地區的整體復興、其他各物種的保育相結合。

基準三:對於生態系網絡的形成有所貢獻
該里山地區的保存對於全國生態系網絡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
該里山地區乃候鳥棲息地/中繼地,是國際上的重要區域。

台灣最近關於里山倡議的官方文件出現在「106-109年國家發展計畫(農業部分)」 ,該報告分為:經貿布局;產業發展;金融發展;科技創新;生產資源;人力規劃;社會安全;農產品安全;國土規劃及利用;綠能低碳;環保生態等項目。

出乎意料的,關於里山倡議的論述並未被放在「環保生態」計畫中,而是在「產業發展」的中長期目標,「(四) 為降低對環境的衝擊,維護農村文化地景,推動里山倡議,發展社區支持、友善環境及循環農業,已成各國農業發展新趨勢。」如果理解日本提倡恢復里山的脈絡,就會發現農委會完全把里山倡議放錯位置了,重點是維繫生態多樣性,而不是著眼於發展農村產業,農村經濟是里山倡議的附加價值,不是主要價值!

因此,農委會推動里山倡議的第一步,應該先進行台灣物種的調查研究,哪些地區因為長久(數百年)以來的人為土地利用模式,而發展出互相依存的獨特生態系,同時因為這些人為地景的荒廢,導致這些生態系面臨危機,而有恢復該聚落傳統生產型態的必要性,同時這些里山生態必須具有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價值。

失去生物多樣性考量的「里山」,僅僅是吸引觀光熱潮的「文青詞彙」而已,大量人潮更可能對農村生態造成破壞,八煙聚落就是最有名的受害案例。

希望農委會應該理解里山倡議的上位是「生物多樣」而不是只有「農村經濟」;方法上,也應該在嚴謹調查、科學研究的基礎上,更仔細評估我國鄉村聚落的生態環境以及物種特色是否具備推動里山倡議的條件,千萬不要誤以為「里山」是可以憑空打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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