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公約》與一個小國外交官的故事 水與海洋
攤開世界地圖,我們很容易可以劃分出陸地的界線,但是海洋呢? 海洋是誰的領土?海洋可以成為任何國家的領土嗎? 為什麼可以或不行?
2020/12/16 17332
圖/https://www.hippopx.com/en/beach-dawn-dusk-ocean-sea-seascape-sun-5570

攤開世界地圖,我們很容易可以劃分出陸地的界線,但是海洋呢?

海洋是誰的領土?海洋可以成為任何國家的領土嗎? 為什麼可以或不行?

這些問題在1982年通過的《海洋法公約》中可以找到答案: 12海浬範圍內是一國的「領海」,相當於陸地主權的延伸;200海浬內是「經濟海域」,當中的漁獲都是屬於沿海國的;其餘的廣大海洋都屬於「公海」,不屬於任何國家。

《海洋法公約》被認為是聯合國成立75年來最大的貢獻之一,為海洋帶來和平與秩序,不但讓「海洋屬於誰的」這個問題有了國際一致的標準,當國家之間為了爭奪捕魚區、海底礦產而發生衝突時,也可以到「國際法院」解決爭議,不用再發動殘忍的戰爭;

除了定紛止爭的功能外,《海洋法公約》在海洋環境保護上也扮演重要的角色,它規定了海洋生物不可以過度捕撈、各國有義務控制海洋汙染等等。

最特別的是,《海洋法公約》對尚未被發現的海底礦產資源,建立了一套全新的使用規則,這些資源被指定為「人類的共同遺產」,不論貧富強弱,都有機會用永續的方式獲得這些資源。

「人類的共同遺產」得以被規定在《海洋法公約》中,是來自一位小國外交官的努力,他是馬爾他的駐聯合國大使--阿維德·帕多(Arvid Pardo)。

馬爾他位於地中海的正中央,被稱為「地中海心臟」,是全世界最小的國家之一,面積316平方公里,只比台北市大一點。

帕多出生於1914年,是母親是瑞典人、父親是馬爾他人。他在義大利長大,並獲得法國圖爾大學的歷史和法律學位。馬爾他在1964年加入聯合國,帕多成為了第一位駐聯合國的代表,一直服務到 1971年。

剛進入聯合國的帕多,一直思考像馬爾他這樣的小國可以為世界的和平做些什麼? 受到教宗通諭《地球上的和平》,和《海洋礦產資源》一書的啟發,帕多意識到,海底是世界上唯一尚未開發的資源,不應該被任何一個國家擁有,而應宣布海底成為全體人類共同的遺產,保留給所有人類,包括未來世代。

人類共同遺產的觀念挑戰先進國家的經濟利益,因為技術先進的國家本可自由使用公海的海底資源,現在卻要受限。為了說服他們,帕多設計一個國際機構,管理深海海底資源的和平利用,服務於全人類的利益,同時特別考慮到窮國的需要。最終,公約設立了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類對國際海底區域的礦產資源進行管理,確保未來的公海海底礦產資源開發的惠益可以與全人類分享。

在國際的談判桌上,往往是大國之間的博弈(對抗),帕多證明小國也可以發揮巨大的影響力—為環境、為未來世代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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