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蘋果即時》不要找藉口迴避環評:碳封存在臺灣 氣候變遷 環境正義
對於各大國營事業正在進行的碳封存計畫所可能造成的環境風險未能把關在前,如果還放水於後,實在是愧對環境、也愧對子孫。
2015/10/24 50467
由於台灣目前尚未針對二氧化碳課徵「碳稅」,排碳越多的企業,透過排放二氧化碳所享有的利益越大。(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不要找藉口迴避環評:碳封存在臺灣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資深研究員 高思齊

碳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是解決碳排放問題的技術之一,在國際上的運用以及所可能產生的風險愈來愈受到注意。此項技術被許多排碳大國、大戶視為因應氣候變遷的利器,但相關規範未臻完備,故常引起爭議。

事實上碳封存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從場址的選定、碳捕捉的過程、運送的裝備與路線、灌注的地點與時機、封存的方法與監督等等,都會對許多人造成影響,對環境的可能風險更是不容忽視。

從這個角度看,近日臺灣為了碳封存『實驗』是否應該進行環評而鬧得沸沸揚揚。台電、中油、中鋼等排碳大戶主張CO2總灌注量低於10萬噸或者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實驗性碳封存計畫都可以排除在環評之外;他們的心態充分暴露出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低標準、對於環境意識的無所謂,甚至對於國家的安全福祉的漠不關心,實在非常要不得。所幸環保署已表示考量碳封存可能有洩漏的風險,且會影響地質安全、地下水等問題,在開發前應該先充分評估並有適當的因應措施,以預防或減輕開發產生的不良影響 。

我們初步贊同環保署的看法,但後續細節仍待觀察。依據環評法第五條「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何謂有「不良影響之虞」?在碳封存技術的風險未明的情況下,應該要從嚴認定。不能僅因灌上「試驗性」的名稱或以「量少」的藉口,就可以任意繞過環評。

事實上,現在全世界對於碳封存技術的風險還無法完全掌握,儘管如此,為了降低或避免類似的人類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國際上發展出所謂「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亦即當某行為可能對環境或人體造成危害時,即便科學尚無法證明兩者的因果關係,也應該停止此行為。而且證明的義務應該由行為製造者負擔。預警原則出現在多個國際環境公約,包括「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三條也明文規定,並且已經透過最新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立法理由的規定,導入台灣的環境法制系統中。

回到台灣,我們看到台電等國營事業在公聽會上急於免除環評,但我們真正需要做的,反而是對這些排碳大戶進行更嚴格的審查與監督。因為台灣現在尚未針對二氧化碳課徵「碳稅」,排碳越多的企業,透過排放二氧化碳所享有的利益越大,依據憲法揭示的平等原則,當然對於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義務也就越重。這些企業如果要進行碳封存的實驗,自然必須和其他開發行為一樣,接受環評法的「全套檢驗」,沒有任何「放水」的餘地,以免為了降低大氣二氧化碳排放,反而造成更多、更嚴重的環境危害。

我們已經落後一步,對於現在正在進行中的各大國營事業正在進行的碳封存計畫所可能造成的環境風險未能把關在前,如果還放水於後,實在是愧對環境、也愧對子孫。


不知台電、中油、中鋼等國營企業是不是能聽到真正的環境之聲?了解人民的憂慮?

本篇刊載於蘋果日報《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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