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還給原鄉一個安全的家園 環境正義
七月底,南橫公路路基在豪雨後崩塌,一家五口墜落深谷不幸罹難。極端氣候下,山地原鄉道路的治理尚未看見曙光,現在竟連平地原鄉亦有家歸不得。
2025/10/01 23
七月底,南橫公路路基在豪雨後崩塌,一家五口墜落深谷不幸罹難。極端氣候下,山地原鄉道路的治理尚未看見曙光,現在竟連平地原鄉亦有家歸不得。

花蓮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洪水傾泄、橋梁斷裂,居民倉皇逃命。災後死傷、家園盡毀,政府稱之「天災」,實際卻是長期輕視原鄉安全,顧慮撤離「擾民」的制度缺憾,以至無法料敵從寬,讓「預警原則」發揮效果,導致與自然環境最接近的原鄉,淪為極端氣候下的犧牲品。

回溯此事件歷程,堰塞湖在七月底形成,林業署雖持續監測水位與壩體狀況,但專業數據並不等同「居民知情」。兩個月時間若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足以提高官民風險意識、強化通報、準備備災資源、演練撤離。

但在七二六、八二三兩波「大罷免」下,奢望「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及其附帶決議能處置堰塞湖危機,無異緣木求魚。這是民主政治的悲哀,最應受保障的生命權,仍無法超越政治攻防。災難後只見「舊政治」相互攻訐、卸責,再也找不到基於人道價值下的跨黨派合作。

災害防救法第卅條:「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指揮官指定執行之各該機關名義為之」。樺加沙颱風來襲,此次災害應變措施,依法應由中央層級指揮官「宣示、發布及執行」,廿一日晚間新聞稿指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花蓮縣府避難方式,包含一層樓離開現地依親或前往收容安置所;鋼筋混凝土二層樓以上建物,往二樓垂直避難」。

本次潰壩,國立東華、陽明交大、台大團隊各自模擬、繪製避難疏散圖,範圍不一,萬幸在樺加沙颱風前夕擴大警戒區域,預防性撤離數從原六百戶增加到一千八百戶,最終撤離或垂直避難者近八千五百人,堪稱近年來最大防災行動,仍因這次水患範圍太大,使光復市區慘受衝擊。

此次受災者絕大部分為平地原住民阿美族人,他們長住該地數百年卻無法參與治理,也無法即時知情,生命安全缺乏保障;災後還要面對醫療不足、交通阻斷,房屋與農地沖毀的境地,生計更顯窘迫,此情此景何等悲涼與諷刺?

政府若真重視原住民族的生命、健康、財產權,應不分黨派支持在災害防救法框架下,制定保障原住民生存環境的氣候決策指引,並對由此造成的不便酌予補償,建立敬畏自然、積極防救的文化,並以複數研究團隊高標準檢視潛在風險。

八八風災小林村滅村憾事已十六年,但仍未能化解原民不利處境,強化原民於防救災體系之地位並符合其需要。氣候變遷時代,可預期原民將面臨更多複合性災害,台灣超過六成國土為森林,國土韌性治理及緊急應變須包含在地原民參與,原鄉的家才有更安全的一日。

(作者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副祕書長鄭佾展)

* 本文刊登於114年9月26日聯合報A12民意論壇: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03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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