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價是減碳的良策,不能以棍棒視之,更不應以其他「胡蘿蔔」疊加優惠於企業,這才是企業ESG的真諦。
環境部長彭啟明上任屆滿三個月,關於淨零政策,經常掛在嘴邊的是「棍棒與胡蘿蔔並用」,認為碳費就像是棍棒,但誘因的胡蘿蔔也要找出來。
執政黨立委近期也大聲呼籲政府參考美國《降低通膨法案》(IRA),提供經濟誘因與鼓勵,擴大氣候投資,與彭部長「胡蘿蔔」說遙相呼應,期淡化碳費政策對執政黨帶來的政治衝擊。這樣的政策看似有理,但彭部長可能沒注意,過度偏向企業的淨零政策,有公平正義問題。
以稅賦為例,今年初財政部公布一一二年台灣租稅負擔率(不含社會安全捐)預估約為十四點六%,僅高於合法避稅天堂新加坡十二點六%,且明顯低於日本廿點七%、美國廿一點六%、韓國廿三點八%,及其他歐洲國家介於廿一%至四十二%之間。
既然台灣租稅負擔率遠低於其他先進國家,何以反應環境成本的碳費仍要以其他「誘因」作為必要配套?
從數據來看,台灣企業稅賦負擔並不重。現行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為十二%,較OECD力推即將施行之「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十五%為低;企業營業稅五%也極低,全世界除了香港免稅外,大部分國家稅率都比台灣高,例如日本十%、韓國十%、新加坡八%等。
如進一步比對個人與企業稅賦負擔,個人綜所稅最高級距為四十%,遠高於企業營所稅單一稅率廿%;個人綜所稅中,「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金額比率更超過七成,獨厚企業的「胡蘿蔔」政策,顯然沒有考慮上述社會現實。
況且,即便是企業之間,也有大者全拿的不正義問題。立法院法制局曾指出,根據一○八年營所稅結算申報家數共九十三萬餘家資料,將近百分之百的獎勵免稅所得及九十八%的投資抵減稅額,集中在不到一%,營收淨額五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身上。租稅優惠集中於少數大型企業,違反租稅公平及量能課稅原則。而這些排碳大戶,過去早已從低廉的電費、水費、土地取得成本等方面拿到許多政策「胡蘿蔔」,無需彭部長錦上添花。
事實上,美國IRA的激勵措施主要包含針對生產者的生產稅收抵免(production tax credit),以及針對投資者的投資稅收抵免(investment tax credit),同時也提供一般民眾,無繳稅義務的申請者,與企業同享稅賦抵免同額的補助款。例如,購買新電動車可抵免最多七五○○美元的稅、購買二手電動車可抵免最多四千美元等;IRA更關注公平與氣候正義,要求加大投資低收入地區,以及失業率高或受化石燃料影響顯著的地區,不只惠及企業。
碳定價既是減碳的良策,根本不能以棍棒視之,更不應以其他「胡蘿蔔」疊加優惠於企業,這才是企業ESG的真諦。請彭部長千萬不要搞錯方向,遺忘企業應負的社會與環境責任,為公平的淨零政策把好關。
(作者 謝英士、鄭佾展/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副秘書長)
* 本文經修改標題後,刊登於民國113年8月20日聯合報民意論壇:https://udn.com/news/story/7339/817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