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橋接天然氣能源,環境部自己違反了甲烷是空氣汙染物的公告,也沒有預估未來天然氣發電的甲烷排放量,輕率豁免主要是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的的空汙責任。
天然氣的最主要成分是甲烷,甲烷是由一個碳原子跟四個氫原子的組成(CH4),約占8到9成,其餘則是乙烷、丙烷、丁烷、二氧化碳以及水蒸氣。
在全球去化石燃料的呼聲中,煤炭固然是首當其衝的目標,但是,天然氣的角色則被低估,以致在邁向淨零轉型的過程中,以天然氣為「橋接能源」定位,卻忽略甲烷是僅次於二氧化碳的溫室氣體,減少甲烷排放對降低全球暖化非常重要,亟須政策加以有效回應。
在化石燃料中,天然氣與燃煤都是造成氣候變遷的罪魁禍首。為了世紀末不增溫1.5度的《巴黎協定》目標,去碳已經是世界共識,去甲烷也在2021年的格拉斯哥聯合國氣候大會上成為美國與歐盟的首要聯手倡議減排的化石燃料,中國與俄羅斯等則尚待加入。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對於全球甲烷的立場,清楚表明迫切需要在脫碳的同時減少甲烷排放。為了達到上述1.5度的路徑,全球必須在2030年之前消除目前水平的約1/3的甲烷排放量,並在2050年之前消除約45%的甲烷排放量,以求更快速有效的減緩全球暖化的衝擊。
美國是天然氣最大生產國,但美國環保署已於2021年11月提案通過減少新的和現有的石油和天然氣作業中的甲烷和其他有害空氣汙染的排放,更於2022年11月11日發布補充提案,提議更新、加強、擴展並提高2021年提案中的標準,增加對先前未涵蓋的來源,並為各州制定實施要求。
美國還進一步在《降低通膨法》中,修訂了《清淨空氣法》的規定,要求環保署必須對甲烷排放徵收費用,此法要求超過許可額度的甲烷排放,預計1噸甲烷徵收900美元(2024年),2025年則提高為每噸1200美元,2026年則是每噸1500美元,預期會持續增加費用。
政府的能源配比中,天然氣占首位,高居50%。經濟部不斷誤導民眾,聲稱台灣並非天然氣生產國,不會產生採礦與運送的甲烷洩漏問題。且依環境部資料,2019年我國甲烷排放為480萬公噸,僅占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1.67%,而國內甲烷排放則主要來自於廢棄物部門(43.9%,汙水處理為主)與農業部門(40.6%,禽畜腸胃發酵與糞尿、水稻種植為主),來自天然氣逸散排放占5.4%,而來自燃氣發電直接排放則僅占0.005%。
果如此,天然氣的甲烷排放不足為懼,那麼,政府何須拚命為其解除監管責任?例如,105年,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公告:為因應空氣品質不良調度電力所需,並經審查核可之下列行為,免依本法處罰:一、提高燃料用量;二、提高操作條件;三、增加空氣汙染物排放量。一口氣免除了天然氣發電的「空汙費」以及「空汙裁罰」責任,所造成的財產及健康鉅額損失則由全民埋單,更不用提增加天然氣使用,造成地球加速暖化。
再如,「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草案(112年7月5日)同樣也規定將天然氣為燃料者,豁免增量抵換之責任。等同豁免天然氣增量的「碳費」以及「抵換額度」,同樣由全民埋單。據新聞報導,「中油搶氣,砸109億爭中東新天然氣田」就是政府恣意的化石燃料政策,可悲。
政府確立高碳的能源結構之後,為了橋接天然氣能源,環境部自己違反了甲烷是空氣汙染物的公告,也沒有預估未來天然氣發電的甲烷排放量,輕率豁免主要是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的的空汙責任,以及碳排增量的抵換責任,形同在甲烷的各種來源中,獨厚天然氣,明顯不公。政府這樣的作法,勢必降低國營事業改革的動力,更與氣候正義相違,如不速謀改正,不但瀆職,更愧對下一代年輕人!
(作者陳長文為法律教授、律師,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律師)
* 本文刊登於民國112年9月3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30903003140-26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