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農委會的森林碳匯憑證 不倫不類 生物多樣性 氣候法制
農委會也不應將碳權,關注固碳效益之市場機制,與自然生態環境維繫,類似生態給付之非市場機制混為一談。
2022/11/25 6559
農委會是可能是最積極回應氣候變遷、提出淨零路徑的部會,不但率先成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更宣示2040年淨零排放目標,訴求農業部門提前十年實現淨零。

農委會的用心值得肯定,但從最近舉辦的「自然碳匯關鍵戰略社會溝通會議」,到媒體批露之「森林碳匯憑證制度七大方案」來看,農委會顯然沒有搞清楚碳匯、碳權、非市場、市場,以及國家與非國家行為者(企業、地方政府、民眾)間的關係,也還沒有建構起碳匯方法學與碳權法制框架。頗有落入聯合國「非國家實體淨零排放承諾高級別專家組」所稱之「漂綠」窘境,並非基於科學、透明,可問責且置於監管下的淨零行動。

「森林碳匯憑證制度七大方案」包含新植造林、再造林、平地造林維護、竹林經營、棲地營造、野生動植物保育、發展里山友善經濟,這裡不同類型的碳匯憑證方案,混雜著固碳效益以及自然生態環境維繫等非碳效益的複雜概念。只是,目前農委會沒有公布任何一種碳匯計算方法學,可以反應上述方案的碳匯憑證的計算基礎,更未曾公開討論,竟然就宣稱明年3月「國有林媒合平台」就將上路,甚至開出各方案價碼,號稱取得之森林碳匯憑證可助企業碳中和。

這到底是做功德、買形象的企業社會責任?還是在溫管法(或未來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框架下,有抵換意義,或可作為自願性碳權,與其他國際自願性標準接軌之森林碳權?農委會顯然很清楚是前者,強調是森林「碳匯」,不是經過方法學驗證的「碳權」,顯然只是重新包裝、加強版的企業認養造林方案,是企業捐款,沒有權利對價。

這樣森林碳匯憑證,顯得不倫不類,宣稱具有「森林碳匯憑證」顯有適法性問題。農委會真正該做的,是效法英國林地碳保證計畫(Woodland Carbon Guarantee),提出驗證標準、指引及至少包含主要造林樹種碳匯換算之「簡易」碳計算器,經環保署核定方法學後,再核發基於政府驗證,有一定科學、可信度的碳權,才有助於企業碳中和。

農委會也不應將碳權,關注固碳效益之市場機制,與自然生態環境維繫,類似生態給付之非市場機制混為一談。「森林碳匯憑證制度七大方案」之棲地營造、野生動植物保育、發展里山友善經濟這三者有不同經營目的,為現行綠色環境給付、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等政策變形,只不過出錢的對象從政府,換為認捐的企業,強行搭售森林碳匯憑證,不但可得額度不高,更有計算碳匯量無據的擔憂,徒生爭議。

更核心的問題是,農委會沒有意識到,這些方案都涉及到國土利用,政府作為國土善良管理人,釋出有限國土的同時,要考量最大公共利益。森林碳匯經營的型態可能跳脫過去政府收捐款,發包廠商執行的模式,嘗試使用委託經營、土地信託或其他創新方式,納入更多關係人、原住民族參與,創造更大公眾利益,而非僅限於企業,否則豈不是又是另類的財團森林碳匯制度嗎?

這些帶有氣候與人權理念的思考,會是農業部門獨有,基於自然碳匯經營所能開展出來的生命力,是工業減排所無法達到的社會、經濟與環境之綜合效益。簡言之,談森林碳匯,不能只想企業,只看碳權,更要關注土地上人們的角色與共同福祉,特別是森林周圍的原住民與地方居民。

* 本文刊登於111年11月25日中國時報言論廣場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21125004133-2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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