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人權(二) 環境正義
企業社會責任不是「說說而已」,更不是營運的另類表達,而應該視為企業整體責任的一環,也就是「說話要算數」。
2022/02/03 11326

環境之於公司:從道德、社會責任到法律責任


各個國際人權公約所反應的人權內涵已經超越個人的責任體系,而形成了所謂人權的社會網絡關係,會反應到每個社會網絡的成員,包括個人、家庭、社會、國家,當然也包括公司在內。


道德被硬性隔絕於法律之外的觀念已經落伍,道德跟法律的界線必然會打破,成為公司治理的第一要務。沒有道德的公司,就是一個會被淘汰的公司。當然,公司也不是道德運動的先鋒,或者成為「致勝」的相反,變成「至聖」公司,這也未免跑得太快了,超乎現實。


公司應該已經聽到了這樣的「道德呼聲」,卻仍以為法律只是被動的要求而已,殊不知,整個世界已經來到超乎法律預期的階段,從倫理到規範,都會對公司這個人類的偉大發明「再創造」,重塑公司的時代體質,人權就是最關鍵的要素。即使人權在法律之下常被縮小了視野,但在法律之外的公眾以及世界並不會給予公司這樣的「寬貸」,人權的樣貌以及實踐,對公司而言,是超越法律的。


即使是「有限公司」,所承擔的人權責任也是「無限」的,遑論是跨國公司,也就是所有公司之外的人與物的世界都是公司要回應的對象。


責任範圍太廣了?也許。但就像人權雷達功率高低,公司的永續係數也隨之而有不同。


談企業永續核心的重點之一就是強調企業的影響是「跨世代」的,不但企業要如此看待自己,整體國家法律體系也應該如此看待企業。


關於企業影響環境的永續有諸多指標,從循環經濟的角度至少包括原物料的使用、能源和水資源管理、製程的化學物質排放、產品生命週期的廢棄與化學物質釋放、消費者環境永續視野的產品行銷等。


在永續的脈絡下,公司必與其他世界的所有人與物連結並互動,而不是只有利益的算計、經濟理性的陰謀、權力的意志或永無止境的「自由」追尋。植基於個人自我實現的古典人權觀,一直無法成為公司治理的體質。確切的說,在人權觀念演化上,除了國家以外,企業也首當其衝,將會面臨「集體性的訴求」,這裡講的不一定到「集體人權」那樣的層次,而是個人與社會的分野必將打破,在權利的保障與分享上,必須更重視「社會關聯性」的影響,也就是企業與人權的互動,要更重視「社會反應」,而不是固守「個人權利保障而已」。


現代流行的「企業社會責任」不再是「軟性」的,或者是「宣示性」的。企業社會責任將隨著人權觀念的進化,而顯現在不同法律的適用上。企業社會責任不是「說說而已」,更不是營運的另類表達,而應該視為企業整體責任的一環,也就是「說話要算數」。這也是企業競爭的新模式與新體制,優秀的企業應該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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