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森林碳匯與淨零目標 環境正義
有愈來愈多的人不但已經意識到並且願意支持,這是碳主權所需的民意基礎與正當性,值得執政者加以重視。
2022/02/23 11518
黃書勤/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繪

國發會即將在三月發布台灣的淨零路徑,在淨零目標下,除了致力於減排的各種方案外,不容忽視的是「森林碳匯」。


淨零目標可謂是人類共同的「集體型計畫」,以經濟的術語,就是典型的「計畫型經濟」,為了世紀末不增溫2度或甚至不超過1.5度,為了人類的永續發展,人類必須捨棄以化石燃料為主的發展模式,朝向低碳並中和的道路。


淨零排放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歸零」的哀的美敦書(最後通牒),是一次人心、科技、制度、法治集體重組,翻轉人類進化的大事。但是,淨零不是、也不能消除所有碳排放。淨零只是要確保所有人為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會造成地球增溫的氣體,在無法完全避免以及封鎖的情況下,可以被有效移除一定的數量。淨零目標是以碳排放與碳移除達到中和的程度為依歸,意味著世上仍有碳排,仍允許抵銷,而不是完全處在「零碳排」的境界。


淨零目標是標準的「知易行難」,難以「知行合一」。千絲萬縷,糾纏不已,人類斷絕化石依賴的過程能否在幾十年之內有所改觀?的確考驗著人類的智慧與命運。


以森林碳匯而言,論者常以碳匯是否「新增」為考量,殊不知,新增造林固有助於有效移除碳排,但既有的碳匯除固碳此一視野外,亦有其歷史、文化、政治、生態的多重意義,也因此,在考量碳排放與碳移除之森林碳匯角色時,不能拘泥於能否新增固碳一隅,還應依照「碳主權」思維,兼及環境效益,藉以調和碳匯及其外溢之氣候時代價值。


企業自主選擇抵銷以及購買碳額度權益,在國家碳意識的框架下,必須有一定的限制,亦即,必有一部分的抵銷或碳額度之交易應該有助於國家自然碳移除的永續建制,藉以確保國家的永續物質條件以及世代所需的物質環境。南美的蘇利南以及亞洲的不丹,甚至中美洲的巴拿馬,都是以其固有之森林碳匯以及後續的再生能源而提前達成淨零之目標。


可見,就國家而言,淨零中的森林碳匯,其意義與價值都包括既有森林碳匯(權)之歷史累積以及未來碳匯(權)之衍生意義,都是國家的重要碳資產,應納入淨零之策略考量。


企業若僅在意碳排放的「費」與「稅」,而不思考其企業營運與發展跟社會、國家的關係,是落伍的企業自私思想。在碳主權的法律設計上,應該納入企業的碳責任,根據共同但有差別及永續發展原則,以排放者付費的精神,將新增取得之「費」或「稅」用於改善碳排,增益碳匯,更應該用以維繫社會公正轉型,確保國家之永續不墜。以燃煤電廠為例,即使徵收的碳費或碳稅,而認定「碳排放與碳移除達到平衡」,但其他緊隨碳排而來的硫化物、汞和致命空氣污染物,都仍是危害因子,不可在制度上偏廢。


森林碳匯的科學量測及驗證與工業部門的碳排查驗不對等,反應在抵銷或碳匯(權)與碳排放額度兌換的制度設計上,就要有差別性作法。


換言之,碳匯與碳額度之抵換或兌換並不是一比一的關係,才可反應其多重意義。這樣的合理且必要的差別換算,有愈來愈多的人不但已經意識到並且願意支持,這是碳主權所需的民意基礎與正當性,值得執政者加以重視。


* 本文經修改標題、內文後,刊登於111年2月23日聯合報民意論壇:https://udn.com/news/story/7339/6117057?from=udn-catelistnews_ch2&fbclid=IwAR1J2A5KMZg3Qjn-OA3e9cC6L0DzsE-HuLrIIkCEwnQZn4splzj-WwUyy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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