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月,法國波爾多(Bordeaux)上訴法院作出了一個強而有力的判決:裁定上加龍省(Haute-Garonne)發布的驅逐令無效。法院的理由是基於人權考量,如果上訴人被遣返回孟加拉,該國嚴重的空汙將對其生命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
據《衛報》報導 ,事實上去年6月圖盧茲(Toulouse)下級法院就推翻了該驅逐令,但是當時的理由是孟加拉沒有上訴人所需之藥物;但此次判決,波爾多上訴法院更進一步強調必須考慮到「環境標準」,甚至進一步拒絕上加龍省的上訴,兩次判決有著不同的指標意義。
這位年約40歲的孟國男性於2011年抵達法國,定居圖盧茲並擔任服務生多年。他有嚴重的哮喘,自抵達法國接受治療以來,呼吸能力逐漸恢復,從58%提高到70%。然而,2017年法國移民局諮詢醫生認為,他可以在孟加拉治療,2019年加龍省(Haute-Garonne)接受了這項建議,停止頒發臨時居留證並發布驅逐令。
上訴法院認為,孟加拉沒有上訴人所需藥物,且只能於醫院提供上訴人睡眠呼吸暫停所需之維生設備;同時考慮到孟加拉嚴重的空氣汙染將加重上訴人病情,依此裁定驅逐令無效。
倫敦帝國學院的空氣污染科學家Gary Fuller博士指出,法院已經宣布環境-空氣污染-意味著將這個人遣送回去是不安全的,有關健康環境權逐漸獲得廣泛討論。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數據,孟加拉有67%的死亡是由於非傳染性疾病所引起,這些死亡人數當中,有82%暴露於空汙當中。孟加拉寬鬆的空汙標準也令人卻步,在孟國,所謂有害空氣品質,居然是WHO建議值的6倍之多 。
無獨有偶,上個月英國倫敦上訴驗屍官研訊庭(Coroner’s Court)才裁定,9歲女孩艾拉(Ella Kissi-Debrah)為全英國(可能也是全世界)第一位因空汙而死的病患,並記載死因為空氣汙染於死亡證明上,將空汙與基本人權(生命權)進行連結,而英法兩國法院相繼開始重視人權與環境,預料將對傳統法院見解產生影響。
有鑑於環境因素對於健康之影響越來越顯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19/10號決議於2012年設立「人權與環境特別報告員」機制,著手深化此議題。2018年特別報告員David R. Boyd並提出「安全、清潔、健康和永續環境有關的人權報告」,闡釋人權與環境之16項框架原則 ,開始探討國家環境治理優劣對於人權之影響。
台灣刻正研擬「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上述健康與人權之論述應獲得重視,並積極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