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碳定價的五大必知事項 氣候法制 氣候變遷
2015年通過實施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環保署表示將於本月預告修法版本。此次修法以納入「碳定價」機制最受關注(這些費用也適用於甲烷、一
2021/09/15 12595
2015年通過實施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環保署表示將於本月預告修法版本。

2015年通過實施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環保署表示將於本月預告修法版本。此次修法以納入「碳定價」機制最受關注(這些費用也適用於甲烷、一氧化二氮和其他導致全球暖化的溫室氣體),預期相關收入將搭配「補助減量作為」進行規劃。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認為,所謂「碳定價」是全球經濟邁向低碳轉型的重要市場驅動力,主要是透過碳稅、碳交易、石化特許費等手段加以達成。IMF認為碳定價是促使新投資轉向清潔技術的重要價格訊息,是減碳、邁向淨零排放(碳中和)的有力工具。


目前有40個國家、20個城市、區域採取碳定價的政策。根據世界銀行的估算,碳定價的價格區間在2020年左右大約是每噸美金40-80左右,但在2030年之前將翻高7倍,達到每噸美金120左右的水平。


IMF近期報告特別提出五項關於碳定價政策特點,提醒各國政府注意:


1.碳定價易於實施
可透過現有燃料稅政策延伸(碳稅),管理相對簡單;或可以透過碳排放交易制度實施—企業為其排放的每噸溫室氣體獲得配額,此類許可量受政府限制。排放交易制度可透過最低價設定等價格穩定機制、許可證拍賣等增加收入措施,提高政策優勢。


2. 碳定價正逐步上升
歐盟碳價已增加至每噸 50 歐元以上(台幣1600元),加拿大則宣佈到 2030 年其價格將逐步上漲至每噸 170 加元(台幣3700元)。


儘管如此,目前碳定價計畫僅涵蓋全球約五分之一的排放量,全球平均價格僅為每噸 3 美元,與巴黎目標將全球增溫控制在 2°C 以下所需,每噸約 75 美元的全球碳價格相去甚遠(世界銀行 2019 年報告認為碳價需達40-80美元)。


3. 碳定價應成為整體減碳戰略一部分
利用碳定價收入可提振經濟並抵消燃料價格上漲造成的經濟損害,幫助低收入家庭和弱勢工人和地區,為減碳政策提供彈性;美國最大電力市場PJM Interconnection,也開始探索將碳定價應到其電力市場的可行性,避免碳洩漏;IMF認為,碳定價最終必須擴展到其他部門,如林業和農業。


4. 碳定價需進行國際協商
全球化時代,各國政府很難主動提出夠野心的碳定價政策(擔心先做吃虧),因此,IMF提出國際碳底價(Carbon Price Floor, CPF)倡議,以補充和加強《巴黎協定》,其中包含兩個關鍵部分。首先為促進談判,碳底價政策應側重於全球主要排放的少數國家。即涵蓋未來全球碳排放量64%的中國、歐盟、印度和美國,並納入二十國集團(G20)將碳排涵蓋量增至85%。 


其次,碳底價政策應側重於每個國家必須實施的最低碳價。如2030 年發達經濟體每噸達 75 美元、中國等高收入新興市場經濟體 50 美元、印度等低收入新興市場經濟體 25 美元,以達成世紀末增溫控制在 2°C 以下之巴黎目標。


5. 務實設計的碳底價政策比其他制度更有希望。
如果沒有國際碳定價政策或類似安排,各國可能會各自行動,對碳密集型進口商品徵收關稅—即歐盟2021 年 7 月宣布之邊境碳調整政策(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然而,從擴大全球減排角度來看,該制度遠不如國際碳底價政策有效。這是因為邊境碳調整只對包含在交易產品中的碳排進行定價,而不是對大量非交易排放(例如,來自發電廠、國內銷售的製造商、建築物和運輸)進行定價,涵蓋面不如碳底價政策。


相對於國際金融機構大力疾呼,台灣碳定價制度討論20多年卻遲遲無法完成。外傳環保署規劃收取碳費僅每公噸 100 元,與IMF所提「每個國家必須實施的最低碳價」(25至75美元)差距甚大,相信草案預告後這部分會受到諸多質疑。


備註:國際貨幣組織IMF與世界銀行WB為全球兩大國際金融機構,對於全球金融制度運作伴有非常重要之角色,總部設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由189個國家組成。

Copyright © 2016 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