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都更,別忘環境 環境正義 環境法治
都市更新不只限於原地重建,更期望發揮公益性及達成都市再發展之意義。但老屋都更容積獎勵,有發揮這樣的精神嗎?
2017/01/10 66535
(Photo Credit:Ianbu -自己的作品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連結)
11月底日前蔡總統一聲令下,行政院、內政部馬上動起來,力推老屋都更,大手筆祭出容積獎勵、租稅減免以及簡便程序來增加誘因,依照不同基地大小,提供最高1.3倍的容積獎勵 。12月底行政院進一步提出「老舊及危險建物重建條例草案」,初估適用戶數可近百萬戶。

推動老屋都更的理由,無論是耐震安全考量、照顧高齡弱勢、促進地方繁榮等,都有其正當性,但容積獎勵,特別是依照原容積改建,就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過去台灣是以基地面前道路決定建築物高度,依「建蔽率」觀念設計,道路愈寬或臨接永久性空地,依法規所換算的容積愈大,造成相同使用分區之土地容積率不均,破壞原本都市計畫中的發展架構;因此,民國72年台北市率先全台推動「容積率」管制,以都市發展預期計畫人口與平均居住面積,訂定各使用分區基地可興建之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並於民國88年擴大全省實施。

容積率管制目的無他,就是希望回歸都市計畫,避免過多人口湧入,維持公共服務品質。但以目前都更規劃,在周遭公共系統服務量沒有隨之升級的情況下,非但無法解決過去建蔽率時代留下的超量問題,容積獎勵加碼,更加重公共負擔。

都市更新有三個方向,拆除重建、整建跟維護。但台灣房地產價格實在太誘人,利益當頭的情況下,民眾普遍認為都市更新就要蓋的更高,坪數越換越大,期待更高的容積獎勵,扭曲的心態也容易造就都更釘子戶,傷害鄰里感情 。

然而,都市更新之目的在於促進都市土地有計劃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等。不只是原地重建,改善後的效益也不僅為基地內獨享,更期望發揮公益性及都市再發展之意義。

因此,103年5月5日北市府才會訂立「臺北市都市更新案提升環境貢獻及公益性審議原則」 ,要求更新案應對周圍環境改善負有責任與義務,加強都市更新對環境品質及公益性之貢獻。例如『都市環境品質、都市景觀、都市生態貢獻原則』述明:應充分考量周圍地區之交通系統,妥善規劃人行、汽機車行及腳踏車行動線與環境,並降低交通影響的衝擊;更新案之規劃設計內容應考量加強都市防災機能,並考量自然永續節能減碳等。

容積獎勵發放要有正當性,要衡量都市環境條件,更要注意對環境品質的影響,但這樣的精神,沒有被彰顯、強調。

曾經,台灣有個花園城市的規劃,這個城市規劃居住3萬人,公園佔九分之一的面積,道路迂迴在綠地之間;但現在,這個城市居民高達22萬,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逼近4萬,全台最高,為了提供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務,原本規劃的七座大型公園,陸續開闢為住宅、學校或是機關用地 。

這個城市是永和,現在的它,根本無法跟花園城市聯想在一起,這就是超過容許承載人口後的結果。而同期規劃的另一個花園城市中興新村,則是綠意盎然,完全不同風貌。

如果是自己要住,您會喜歡哪一種城市樣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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