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原訂於105年7月4日開始施行,但6月30日行政院一紙廢止施行日期公文(院授發社字第1051300821號),正式宣告組改告吹,重新來過。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沒有再安排行政院就海洋委員會籌備情況進行報告,一切回歸原點。
攸關我國海洋治理的海洋四法,是過去環保團體與海洋保育組織疾呼重視,第八屆(2015)立法院第七會期最後一天拍板通過,是一個多方折衝、妥協下才求得的專責機構,如今政黨輪替,竟然也連帶走入歷史。
事實上,早在3月21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召委段宜康便提出臨時提案,認為「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過程倉促,未全面考量中央機關設置與行政資源分配之合理性,且有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虞」,並做成決議,暫緩該組織法之施行。
當天五位民進黨立委氣聯名提案,現場十一位立委無人反對,行政院祕書長簡太郎僅簡短回應「尊重」,會後並表示五二0之後的事情,交由新政府決定。
在組織、人事、財務都不到位的情況下,人心浮動,無心也無力擬訂國家海洋政策,只能一切照舊,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民間所寄望的海洋事權統一,軍警文各司其職,大步邁向海洋國家的願景當然也不會發生。
五二0政黨輪替之後,許多重大政策一切喊停,重新檢討。試問,我們有多少年歲可以折騰消磨? 不過一年多的光景,立法前後台灣的海洋環境有什麼重大變革嗎? 社會經濟又有何進步,可以凝聚支撐立委諸公口中,更完備的立法共識形成呢?
其實,唯一的改變,只有選舉的結果不同,更殘酷的事實是,大部分的人也不是從環境角度來考量投票的對象(2016大選綠社盟政黨票僅獲得2.5%);然而,台灣的民主歷程顯然還沒有走到重視環境的階段,環境法治要能進步,需要堅定秉持專業的行政部門,需要黨派利益不同,但願意共同擘畫國家永續立法部門,也需要逐漸接納法律能讓環境更好的司法部門,當然,最最需要廣大具有環境意識的民眾持續關心與參與。
也許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施行驟然廢止,暴露的只是環境法治困境的一隅,更多具理想性、有利環境的法律仍被壓抑在黑暗的深處,無法登上檯面。新政府已正式上任,是不是可以聽到我們的海洋依舊在喟嘆?我們的海洋需要被好好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