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纏訟近十年的台南前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汙染國賠案,台南高分院做出二審宣判,推翻地方法院結論,指出經濟部非中石化股東與董事,無須負擔
2017年8月11日,纏訟近十年的台南前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汙染國賠案,台南高分院做出二審宣判,推翻地方法院結論,指出經濟部非中石化股東與董事,無須負擔戴奧辛汙染賠償,不僅受害民眾與家屬無法接受,這項判決也意謂中石化必須獨自承擔1.9億的賠償責任,中石化表示將繼續上訴。
二審法院僅僅以「經濟部並非各該環保事項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由,駁回國賠請求,這樣的結論欠缺環境正義意識,令人無法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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