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六月份提出《空汙法修正草案》,修正幅度頗大,但是否能為台灣帶來更好的空氣品質?有待進一步檢驗。我們針對於現行空氣法治提出以下建議 :
一、空氣品質標準不足,劣於WHO建議值,應該修法提高。
二、空汙抵換機制可能淪為「帳面減汙」,應修法以「避免排放」為首要管理手段。
三、工廠自動連續監測資訊未公開上網,應修正。
四、固定汙染源排放標準太過寬鬆,應加嚴。
五、關於空汙許可證到期的展延申請,應賦予地方政府「實質審查」的權限,定期調整許可內容。
六、空汙法的例外條款應加以限縮,限於防災、防疫等必要情況才能免受空汙法處罰,若為工廠等「固定汙染源」,不得排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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