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告急! 聯合國人權高專為兒童權利請命! 環境正義
今年年初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簡稱人權高專)公布一份名為《透過健康環境實現兒童權利》的報告
2020/03/03 15817

今年年初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簡稱人權高專)公布一份名為《透過健康環境實現兒童權利》的報告,指出「環境破壞」、「氣候變遷」以及「兒童接觸污染和有毒廢棄物」是影響所有兒童權利的急迫挑戰。

這份報告的導言摘譯如下:

由於兒童的身體和精神發育與成人不同,兒童的健康特別容易受到不良環境的傷害。據估計,每年有 170 萬 5 歲以下兒童(即全球嬰兒死亡總數的四分之一)因可改善的環境因素(卻未改善)而過早死亡,特別是空氣和水污染以及惡劣的衛生條件。發展中國家有 1200 萬兒童因鉛中毒而遭受永久性腦損傷,全世界約有 8500 萬兒童在危險的條件下工作,經常接觸有毒物質,導致腦損傷和疾病。

兒童承受了過度的負擔,並受到氣候變遷以及有毒物質和污染物的長期直接影響,導致疾病、障礙和死亡。

兒童接觸有毒物質和污染物的程度遠高於成人,因為他們新陳代謝率更快,按比例消耗更多的水和食物,呼吸更多的空氣。由於他們的身體仍在發育,特別是神經和生殖系統,所以這種接觸可能會產生終身影響。而這些影響往往是不可逆轉的,所以侵犯了兒童的生命權、發展權、健康權、食物權、水權、住房權、文化權、遊戲權和受教育權等。

特別是來自低收入、原住民或其他受排斥社區的兒童面臨最大風險,這突出了不歧視、平等和問責的重要性。確保清潔、健康和永續的環境是實現現在和子孫後代兒童權利的根本,需要在所有環境管理和氣候行動決策中優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並消除兒童接觸污染和有毒物質的機會。

透過採取果斷和緊急的氣候行動、減少污染、安全處置有毒物質和化學廢棄物、披露資訊以及改善水、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兒童承受的大部分環境疾病負擔是完全可以預防的。儘管人們越來越瞭解氣候變遷、環境退化以及接觸毒素和污染對健康和發展的風險,但兒童仍然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政策和行動的保護。

環境保護政策和商業行動往往未能優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立法中持續存在空白,或相關法律執行不力,導致問責和補救途徑受限或根本不存在。

兒童的特殊脆弱性和社會地位,聯合國人權高專要求各國政府和決策者承擔更多的責任,作出持續努力,有效保護兒童免受這種環境傷害,加強他們的能力,考慮他們的意見和能力,並提供獲得有效和及時補救的機會。

企業和某些行業生產危險產品並產生有毒廢棄物,造成空氣、土地和水污染,助長氣候變遷,破壞自然生態系統,從而對兒童權利造成環境損害。聯合國人權高專強調,必須充分認識健康環境在實現兒童權利層面的基本作用,並將其納入法律框架和政策行動,在影響兒童的所有行動中優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明確和有效履行在環境影響兒童層面的國家義務和企業責任。

只有在健康的環境中,兒童才能發展、成長並享有他們的權利。正如《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所述,透過改善健康環境所有層面來實現兒童權利,對於實現人權、福祉和永續地球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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