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確定2038年去煤(上) 環境法治
7月3日,德國聯邦參議院第992號決議,通過「煤炭逐步淘汰法」,以及「產煤地區(社經)結構穩定法」
2020/08/06 15717

7月3日,德國聯邦參議院第992號決議,通過「煤炭逐步淘汰法」(392/20號法案;coal exit law),以及「產煤地區(社經)結構穩定法」(393/20號法案),正式宣告德國「去煤」法制作業完成。

「煤炭逐步淘汰法」重點包含 :

●為2038年去煤制定時間表:透過總額限制與競標機制規劃,越早退場業者,獲得補償金越多,補償金總額達43.5億歐元;並規劃於2026、2029和2032年進行三階段進度審查。

●高齡工人補償:露天煤礦與火力發電廠員工,因本法失業者,年齡超過58歲,補貼將持續到其退休為止,最長五年。提前退休者獲得退休金差額補償。

●電價上漲補償:定期檢查去煤對電價發展與能源供應安全所造成的影響,如導致電價上漲,將進行補貼。

●刪除碳權證書:刪除燃煤電廠廢除或減排取得碳權額度等相關法規,避免影響碳市場。

●鼓勵汽電共生:強化2016年通過的「汽電共生法」,鼓勵業者從煤炭轉向更靈活、氣候友好的發電方式,並設立加速轉型獎勵機制。

●設立法定目標:確立2030年再生能源佔比達65%。

「產煤地區(社經)結構穩定法」重點則針對受到去煤政策影響的地區,提供400億歐元金援,促進就業與產業轉型等工作;可望舒緩主要產煤邦:原東德布蘭登堡Brandenburg、薩克森Saxony、薩克森-安哈特Saxony-Anhalt與西德的北萊因-西發利亞 North Rhine-Westphalia等地區因為能源轉型所帶來的壓力。

回顧德國去煤之路,走得艱辛,從2015年「巴黎協定」減碳幅度不如預期、2018年6月成立「成長、結構轉型與就業委員會」(Commission on Growth, Structural Change and Employment;俗稱煤炭委員會)協商能源轉型進展遲緩、2019年1月煤炭委員會終達成共識,提出2038去煤時間表與法案方向 ,直至2020年7月才以「政治意志」將能源轉型的路徑化為具體法律條文,成為第一個明確規定「去煤又廢核」的主要工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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