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在非營利組織「全球法律行動網絡」(GlobalLegal Action Network)的協助下,6名介於8到21歲間,來自葡萄牙的兒童與青少年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首次的氣候訴訟。
他們的起訴對象是歐洲人權法院的47個成員國中的33個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包括27個歐盟國家,加上英國,瑞士,挪威,俄羅斯,土耳其和烏克蘭。
理由是,根據「氣候行動追蹤」(ClimateAction Tracker)組織的調查,這33個國家的減碳目標都遠遠達不到《巴黎協定》所訂控制全球升溫2℃的目標。他們希望被訴政府加強努力遏制導致地球暖化的溫室氣體排放,如果不這樣做會威脅到他們的生命和福祉。
這種說法不是沒有道理。6名原告中的4人來自葡萄牙中部的萊里亞區,2017年6月一波40℃以上熱浪席捲葡萄牙,全國發生156起大火,萊里亞的森林火災是受害最嚴重的,造成120人喪生;另外兩名原告來自首都里斯本,2018年8月創下破紀錄的44℃高溫。
「太熱了!」這是這6名青少年提起訴訟想要傳遞的訊息,極端氣候確實威脅他們的生命安全(不論透過大火或熱衰竭),既然科學家已經證實高溫與人為造成的氣候變遷有關,他們當然可以主張《歐洲人權公約》承諾他們的生命權利。
申請人之一的莫塔(Mota)在上周四的網路記者會說: 「這種天氣讓我們無法在夏季白天運動,在2017年大火過後,我們意識到必須盡快做出改變並阻止氣候變遷加劇。」
訴訟面對的技術問題是,向歐洲人權法院提交案件的前提是「用盡國內訴訟途徑」,這意味這些原告必須先向33國的國內法院提起訴訟—這在財務和時間上是不切實際的,除非歐洲人權法院允許本案成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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