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與人權—資金篇 氣候變遷
2007年的13屆聯合國氣候公約會議產出一份全球氣候行動的指引,稱為「峇里路線圖」,揭示對抗氣候變遷的四大重點: 減量、調適、技術與資金。
2020/12/29 17270
圖/Getty Images

2007年的13屆聯合國氣候公約會議產出一份全球氣候行動的指引,稱為「峇里路線圖」,揭示對抗氣候變遷的四大重點: 減量、調適、技術與資金。

這四大面向的實踐都與人權息息相關,以資金而言,不只著眼於富裕國家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清潔發展所需財務,同時也要避免資金不斷挹注化石燃料產業。特別是來自政府所屬基金對化石燃料的投資,以及對化石燃料的補貼政策。

●  四大退休金基金欠缺氣候風險概念,威脅退休生活

越來越多的人呼籲停止對從事化石燃料生產的公司進行資金供應,特別是政府所屬基金。依據「資產所有者揭露計畫」(Asset Owners Disclosure Project, AODP) 調查全球前100大的公共退休基金(總資產超過17.7兆美元)與80大保險公司因應氣候變遷的策略。依照揭露程度與氣候策略的表現給予A至D的評比分數,而沒有證據顯示應對氣候變遷作為則給予X。在2017年的評比中,我國的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郵儲基金的評比都是最糟糕的X。 顯示目前掌握我們退休金的投資單位,尚未真正意識到金融資產與氣候變遷的相對關係: 「氣候風險」不僅僅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環,更攸關基金財務的風險控管。

● 無視「世代正義」的化石燃料補貼政策,威脅下一代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各國政府對化石燃料的補貼也是全球化石燃料使用持續增長的原因之一。2015年IEA(國際能源署)與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別提出全球化石燃料補貼狀況的評估報告。在IEA的計算下,全球補貼金額為3,250億美元,台灣為6億美元;IMF的計算方法下,全球補貼金額為5.3兆美元,台灣則為315億美元。2016年美國務院副助理國務卿暨亞太經濟合作會(APEC)資深官員馬志修來台時,也曾呼籲台灣取消相關補貼。台灣的化石燃料補貼出現在許多地方,比較顯而易見的補貼包括:大眾運輸事業的補貼、漁船用油補貼、獎勵石油開發技術研究發展、工業用電價格長期偏低等項目;另外還有一些隱性的補貼,例如過於寬鬆的電力設施空氣污染排放標準,讓發電的外部成本長期被嚴重低估,也助長生煤、石油焦等劣質燃料的使用。又或者是環保署於2016年10月公告天然氣設施免受空汙法處罰,也同樣在減輕化石燃料的外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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