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對他國造成污染事件,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環境法治
高等法院首次裁定,我國企業對他國造成污染事件,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2021/04/15 17659
圖/marekr
3月底,備受國際矚目之台塑越南河靜鋼鐵海汙案(台塑越鋼)有了新的突破,經過2年爭訟,高等法院首次裁定,我國企業對他國造成污染事件,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這是第一起台灣企業危害他國環境之案例,備受關注,台塑越南河靜廠的汙染事件,象徵台灣已經加入全球產業鏈中的汙染輸出者行列。本會於2020年3月發表「台塑越南鋼鐵廠汙染案的氣候變遷法律分析」,從既有法治以及氣候變遷法的角度,解讀這樣的產業結構所造成的問題?供各界參考。
事件背景
2016年4月,越南中部沿海發生大量魚群死亡,越南政府調查報告指出,河靜鋼鐵廠違法排放有毒廢水,包括違規使用一種高污染的製程,開罰5億美金,並要求台塑改善污染防治並向民眾道歉。這起污染造成當地多達20萬民眾在生計、健康、生命上嚴重損失,同年6月台塑道歉,簽和解書補償,由越南政府轉發給受影響當地居民。
事件發生3年後,有多達7875名越南受害者跨海來到台灣,控告河靜鋼鐵公司股東及董事共24人,求償新台幣1.4億元,要求台塑停止污染並復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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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報第94期:法院應該為公益訴訟開大門,尤其是環境公益訴訟!

http://www.eqpf.org/envinews/epContent.aspx?dsn=318&cId=4

 

http://www.eqpf.org/envinews/epContent.aspx?dsn=318&cId=4&fbclid=IwAR1c2VK25TFwFUz5nzT82H88P05wv2qTTj7LKnz1IvOTFPk88Ni-GEYvr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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