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品時論:平地造林政策是「現在進行式」 環境法治
平地造林政策還沒有成為歷史,有法規、有權責、有主管機關核定計畫書,有計畫目標與效益,更有命造林人返還已領取之造林費用之權責。
2020/07/09 20266
吳金葉/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繪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七日表示,未來平地造林區域,除非地力條件不佳才會同意評估發展太陽光電,其他會保留林相或恢復農業使用。

陳主委上述發言,如果不是被誤導,就是有意誤導民眾。平地造林政策是「現在進行式」,從民國九十一年起推動至一○一年底停止受理新植申請,補助為期廿年,至遲於民國一二一年底才會畫下句點。

依補助法源「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國營事業機構依平地造林申請造林費用,應向主管機關提出…,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計畫書辦理;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第十三點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如荒廢造林、檢測不合格等),…停止補助造林費用。

換言之,平地造林政策還沒有成為歷史,有法規、有權責、有主管機關核定計畫書,有計畫目標與效益,更有命造林人返還已領取之造林費用之權責。

平地造林政策始於民國八十九年第一次政黨輪替,為前總統陳水扁「建設台灣成為綠色矽島」訴求,後為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農產衝擊,同時降低台糖「離蔗」人事負擔,經建會居中協調,以補助做為對價,要求台糖投入林業,協助達成國內林木自給率目標。

林農一家,農地林用本就是合理使用,平地造林政策是當初政府協助台糖與台灣林業轉型,朝向密集經濟林業生產的一環,如今快廿年過去,居然被簡化為「台糖響應政府政策,平地造林期滿任憑處置」。林務局長林華慶於植樹節當天講出:「台糖是國營事業,知道什麼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林務局尊重台糖的處置。」這種不負責任的話,完全忘記一○五年上任時喊出「國產材元年」,厚植台灣林業資本、提高林木自給率的雄心,置當年政策目標以及鉅額公帑於不顧,已屬嚴重失職。

最早一批平地造林補助至一一一年才屆滿,在這之前,只要變更現況就是違約,應返還已領取之造林費用。因此,所有加入平地造林補助政策的台糖土地,在合約屆滿之前是不能挪為他用的,否則可能有瀆職問題,應加追究。

期盼農委會好好面對現階段平地造林的執行問題,好好檢視、督導、責成台糖善盡造林之責,給國人交代,台糖是怎麼執行造林?是不是有浪費公帑之嫌?農委會、林務局絕不是散財童子,也絕對不能慷納稅人之慨。

本文經修改標題後刊登於109年7月9日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7339/468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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