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自然權利,菲律賓+1 環境正義
菲律賓正在草擬一項「自然權利」的法案,打算授予自然如同人類一樣的法律人格。
2019/08/28 21500
Image by PMPI

『自然』,特別是物質世界裡的山、川等,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權利主體地位,一直都是各國法律系統的化外之地,因為只有人可以是權利主體,物只是人類支配的客體。至於什麼是物?人以外的都是物。

 

把自然物質視為人類可以任意支配的「客體」,而不賦予其一定的權利,對於環境保護而言,就好像失去一個有利的後盾,支撐不起法律原來所設定的目的,不管是定紛止爭,或者和諧公平。

 

繼紐西蘭、印度、哥倫比亞、厄瓜多、秘魯等國家之後,現在菲律賓也加入承認自然權利的國家之列。

 

菲律賓正在草擬一項「自然權利」的法案,打算授予自然如同人類一樣的法律人格。一旦法案通過,將改變當前以人為中心的法律系統,要求個人、政府、企業負起更多責任,承擔更多保護自然的義務。這個法案反應了原住民與其傳統領域的關聯性,以及舉世重視生態系統與物種多樣性法律地位的趨勢。

 

法案授予自然生存與繁茂的權利、棲地與生命多樣的權利、水資源與乾淨空氣的權利、平衡的權利、復原的權利、自然演替的權利、免受化學物質入侵的權利以及永續發展的權利等。

 

既存的環境法雖名為環境之法,但一向是以人為中心,整個環境相關的體系以及既有法律系統竟然找不到一條屬於環境的權利,思考自然環境的權利地位,承認其法律主體的資格,才足以獲得相應的法律保障。

 

菲律賓最高法院2015年宣告JAPEX案原告勝訴,被告JAPEX(日本的石油公司)在菲律賓最大的海洋保護區進行石油開發計畫,原告以該海洋保護區內的海洋哺乳動物居民(包括鯨魚、海豚等)之名義起訴,最高法院接受這個訴求,並以違反1987年憲法、國家整合保護體系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為據,宣告開發計畫無效,但「動物並無法律人格」的鐵律仍未突破,法律保護的仍然是「因為自然環境破壞而受到影響的『人』」,聽起來既迂迴也不合理對嗎?這也是各國開始承認自然權利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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