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角色錯亂的環保署 環境法治
環保署不維護空汙法重要的總量管制規定,卻拿出「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為台電解套,角色錯亂,令人費解。
2019/11/27 2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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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謝英士董事長、高思齊資深研究員

 

台中市政府依據「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要求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從近年最高用量1839萬噸降至1104萬噸,且必須在明年1月25日前落實,但中火目前規畫明年整年度生煤用量僅能降至1260萬噸,雙方要求相差156萬噸,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在市政會議上表示,近日收到環保署函文告知,中火明年的生煤許可依法可以再放寬百分之十,相當於從1104萬噸增加到1210萬噸,雙方拉鋸越演越烈。

 

燃煤占台電能源比例約4成,與天然氣並列我國最主要的電力能源。發電設施中的煤炭燃燒釋放能量後,殘留的固體廢棄物為底灰與粉狀煤灰,並將煙氣排放到空氣中,氣體汙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x)、二氧化氮(NOx)、顆粒物、一氧化碳等。初估台灣有一半的SOx和四分之一的NOx來自燃煤發電,SOx引起酸雨,而NOx產生大氣臭氧。底灰與煤灰中含有鉛、汞、鉻、錫、鎘、銻、鋇、硒、硼和砷等重金屬,在堆放過程中透過飛灰或雨水汙染土壤及地下水。

 

根據美國Earthjustice研究顯示全美91%的煤灰放置場的地下水體都被重金屬汙染,並發現住在儲存場附近的兒童有更高機率的健康與睡眠問題。重金屬與吸附空汙設備產生的廢水也會經過燃煤電廠的汙水管排入河體或海中,今年中火放流水就被檢測出硝酸鹽氮超標2倍,硼超標28倍。

 

煤炭本身的毒性不強,但一個燃燒的行為會讓汙染物傾巢而出,空汙法、水汙法、土汙法、廢清法的排放控制都很重要,但皆已是管線末端,如果沒有配合源頭「總量」管制,努力終將徒勞。

 

地方政府核發空汙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是總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也體現地方自治精神。任意增加百分之十生煤使用量,意味中火每年將多產生百分之十的煤灰、有毒重金屬、空氣汙染、水汙染、二氧化碳,對兒童、孕婦等高敏感族群的健康與環境又造成多少風險與威脅?

 

身為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的環保署,不竭力維護空汙法重要的總量管制規定,卻像是台電的發文單位,把台電的函文轉發給台中市政府,拿出「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為台電解套,角色錯亂,令人費解。

 

嚴格講,百分之十容許差值超越母法的規定,是違法的行政命令,環保署應該盡速修正廢止,而不是拿雞毛當令箭的據以作為替台電解套的法寶;台電如果對1104萬噸的許可證內容有意見,就請循法律途徑提出救濟,要求擴大許可總量;屆時如果台電真的超用生煤百分之十,建議台中市政府除開罰與追繳不法利得之外,同時要聲請釋憲,要求大法官宣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違法。



本篇經修改標題、節錄後刊載於2019.11.27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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